基督的死(5)
作者:唐崇荣 2013-10-10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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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里告诉我们,他「高过诸天」。我们有这样一位祭司,怎样的祭司?再讲一次,圣洁的,无邪恶的,无玷污的,远离罪人的,高过诸天,原是与我们合宜的。」我曾经读这一节莫明其妙,为什么「主适合我」呢?应当「我适合主」才对嘛!为什么主适合我呢?原来在这里有一个基本的条件,就是我们的罪太大了,我们离开神没有办法得救,除了这样一位主没有适合我们的,没有能解决我们问题的。所以绝对不是宗教的教主,绝对不是律法制度里面的祭司,绝对不是牛、羊的血,绝对不是字句里面的命令,绝对不是人为的办法,绝对不是这些宗教礼仪所要达到的东西能够把我们带到这样高超救赎的地步。如果你真正知道你的灵魂价值多大,又知道为了救赎你的灵魂所需要的牺牲多大,那你才明白这么大的代价,这么大的救恩是把我们这伟大的,永恒的蒙救赎的灵魂带回到神的旨意里面。所以如果在耶稣基督以外还有别人的话,那一定不合适我们,所有的宗教教主不合适我们。所以希伯来书用这样一句话,原来有一位圣洁的,无瑕疵,无玷污的,远离罪人的,高过诸天的祭司才是与我们相适合的。因为除他以外没有别的是适合拯救我们,洗净我们,阿们?感谢上帝,既然他合适我们,我们就在基督救主的救赎工作里面我们才找到自己的身份;找到自己恢复康庄的道路;找到自己与神合好的可能。 好,这是很重要的一节,因为这里提到什么?----基督主动的献祭。请你注意,他只一次把自己献上,所以基督献祭是谁献的啊?自己献的。献给谁啊?自己把自己献给上帝,是自己愿意献上自己。所以这个就变成事奉永世中间的一个真正开头的模范。真正的事奉一定是主动的;真正的事奉是把自己放祭坛上面;真正的事奉是效法耶稣的。耶稣基督把自己献上,那这个「把自己献上」就是这个祭司的主动性。 第二样,在这一节圣经提醒了一个很重要的事情,他是祭司,他也是祭物。这是所有旧约的祭司里面没有办法做到的事情,所有的祭司献祭的时候是不是献自己啊?把自己放在祭坛上用刀把自己砍来砍去,然后就变成祭物给上帝?不可能的!他们献上一只牛、献上一只羊,献上一只斑鸠,对不对呢?就把这些没有瑕疵的,没有残疾的,健康的,还是青春的这些牛、羊无瑕疵的献给上帝,这是神的要求。但是这些都是「影子」,这些都是「预表」,这些都是象征耶稣基督是真正无瑕疵,真正圣洁合符神所喜悦的祭品。所以耶稣基督与他们不同的地方,他们只能献其它受造之物为祭,耶稣基督把自己非受造的本体、道成肉身的祭司的祭物献在祭坛上。到九章十四节的时候,我们要讲到这个祭为什么有永恒的功效,今天我不先讲了。 那你看,「他一次把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请问「这事」是什么事呢?----赎罪的事。「这事」是什么呢?就是解决罪恶的事,就是解除罪债的事,就是免去罪恶当受的刑罚的事,就是神赦罪恩典的事,就把「这事」成全了。这里的成全不是主动的,是被动的。所以你看原文的用词是很特别的,他把自己献上是主动的,后来成全了这件事是被动的,为什么呢?因为耶和华定意把他压伤,所以他不过在一个被动的地位,顺从神已经主动定的救赎的这个方法,你清楚了吗?所以耶稣基督是「基督论」里面,归正神学里面把他的顺从分成两个层次,一个是主的顺从,一个是被动的顺从。因为他是用被动的顺从,也就是他是生在律法之下,没有办法再主动了,他要受律法的支配,受律法的限制。那么,他在神的旨意中间他完全照着神的旨意行,所以没有一句话是凭着他自己讲的,没有一件事是凭着他自己做的。那耶稣基督来到世界是被逼的吗?不是,他是情愿自己来的,是甘心来的,他乐意住在我们中间,他把恩典和真理带到我们中间。在地上的时候他毫无怨言,不会说「我是神的儿子,你知道吗?你以为我就是这样罢了吗?」不是的,他喜欢称自己是谁?----人子。很少称自己是谁?----神子。好象你有两个学位,一个是幼儿园毕业,一个是哲学博士毕业,你印名片的时候印哪一个啊?你会不会说「某某人,幼儿园毕业」? 耶稣基督是神,耶稣基督是人,他常常称自己「人子来」,「人子来」。就像那些有了博士学位而常常说「我是某某幼儿园毕业的人」一样,这样谦卑。【他「把自己献上」,是主动的,就「成全了神所定的」是被动】。而「一次献上永远成全」,感谢上帝!所以这样,就不会惧怕「两约之间四百年没有先知怎么办?」不会惧怕「圣殿被烧掉了,祭坛被毁坏怎么办?」不会惧怕「大祭司没有生孩子谁为百姓赎罪怎么办?」「不会惧怕圣殿被毁掉,被烧掉以后我们在没有祭的时候,我们的罪怎么办?」为什么呢?因为他【一次献上永远成全】。感谢上帝! 第二十八节,「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感谢上帝,我们今天查经就到这个地方,我们有这样一位主,有这样一位大祭司,有这样一位把自己当作祭物献上在祭坛上的中保,我们把一切荣耀归给上帝。愿主使我们爱他的心越发加添。 我们再一次很严肃的把这一段圣经念出来,希伯来书第七章二十节到二十八节:「再者,[耶稣为祭司],并不是不起誓立的。至于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因为那立他的对他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这位既然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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