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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债得自由(2)

  四、向神:寻求智慧

  我求你两件事,在我末死之先,不要不赐给我:求你使虚假和谎言远离我;使我也不贫穷也不富足;赐给我需用的饮食,恐怕我饱足不认你,说:耶和华是谁呢?又恐怕我贫穷就偷窃,以致亵渎我神的名(箴30:7—9)。

  面对个人财务上的困难,信徒应持守信念,坚信“耶和华所赐的福使人富足,并不加上忧虑” (箴10:22)。

  列王纪下4章1至7节记载,当时有一穷寡妇向先知以利沙寻求帮助,因为有债主来要取走她的两名儿子。以利沙请她向邻舍借空器皿。神就透过她剩余的唯一一瓶油,倒满了所有借来的空器皿;她可以卖油还债,使她的儿子得着自由。

  那位供应寡妇的神,同样乐意帮助我们脱离债务;最重要的是祷告,我们要来到万有之主面前,悔改认罪,承认自己理财失当,不能在财物的使用上荣耀他,如今要切切寻求他的帮助。

  五、向人:不再举债

  不义之财毫无益处,惟有公义能救人脱离死亡。耶和华不容许义人抵受饥饿,恶人的欲念却无法得着(箴10:2—5,新译本)。

  信徒如要早日脱债,就必须停止继续累积新债务。他要明确地列出个人的所有债务和拥有的资产,弄清楚现时的财政状况;之后他便要衡量应否卖掉若干资产,从而减轻债务。笔者曾指出,信徒的诚信反映在“欠债还钱”的承诺上。

  欠债者要为每项欠款建立一个具体可行的还款计划。不少银行或财务公司皆愿意为那些真诚地希望清还欠款的人重组债务,只要欠债者定期与他们沟通,并且切实遵行每月还款计划。欠债者可尝试清还最少的欠款,又或者可首先清还那些利息较高的欠款。当清还了首笔债款后,要把还款金额写下来,然后预备偿还另一笔债款,当清还这笔债款后,就把这两项欠款的定期还款金额加起来,成为你清还另一项欠款的金额,如此类推,直至清还所有欠款为止。

  为人作保是最愚蠢的,只有无知的人才会这样做(箴17:18,当代圣经)。

  有些时候,信徒只凭爱心行事,为另一个信徒或朋友作财务担保人;一旦借款者无力偿还欠款,你就要为借款者的债务负上法律责任了。这就好像你向别人借钱,然后把所借的钱交给你作担保的朋友或主内弟兄姊妹一样。圣经不鼓励信徒随便为别人的投资或生意作担保(箴11:15,20:1 6)。当然,华人的家庭关系使我们难以避免为家庭成员作担保,但我们必须考虑周全,估计自己可承受之风险或损失。

  六、向己:省吃俭用

  不劳而得之财必然消耗;勤劳积蓄的必见加增(箴13:11)。

  殷勤筹划的,足致丰裕;行事急躁的,都必缺乏(箴21:5)。

  智慧人家中积蓄宝物膏油,愚昧人随得来随吞下(箴21:20)。

  当信徒陷在重重债务之中时,就要重新调整日常生活开支;无可避免地,信徒要省吃俭用,不能任意挥霍,才可有余款清还债务。

  许多人即使很谨慎地运用金钱,但他们的收入仍然不足以应付开支。这样,他们便可能须要赚外快,从而早日脱债。 “手懒的,要受贫穷;手勤的,却要富足。” (箴10:4)信徒如考虑赚外快之前必须谨慎思考,所谓“财不入急门”,愈急就愈容易再陷入债网之中。信徒要留心,若干赚取外快的捷径如传销或投资等,可能是另一个金钱陷阱。 “起初速得的产业,终久却不为福。” (箴20:21)

  七、总结

  在理财上,圣经教导信徒要把债务视为生活的例外,切勿让它成为生活习惯。我们作出任何财物决定之前,要先寻求神的意见和智者的劝勉。

  “你要听劝教,受训诲,使你终久有智慧。” (箴19:20)

  “得智慧胜似得金子;选聪明强如选银子。”(箴16:16)

  我们也可寻求教会内成熟的信徒的意见,为的是使我们得着智慧,帮助我们作出最好的决定。不受债务辖制的人是何等有福,因为他拥有心灵的自由,能随时以财物回应神的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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