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讲义(1)
作者:秦学诗 2024-10-18 点击:...次
作者秦学诗, 山东招远人, 生于1907年。17岁时蒙神的选召,奉献自己,到金陵神学院读神学,并获得博士学位,精通英文、希伯来文、希腊文等三国语言。毕业后,回家传道,并先后在蓬莱、黄县、招远建立教会,辛勤为主做工。期间,也在黄县华北神学院任教,教授教会历史。 1946年随黄县华北神学院迁到青岛。几年后神学院停办,他却始终没有停止事奉,到处讲道,传扬福音,随处栽培信徒,深受弟兄姊妹们的敬爱。 1958年3月因坚守信仰,遭诬陷,被捕入狱,达21年之久。在这期间,深蒙恩主的眷顾与保守以致能平安度过那段动荡的年月。作者常常为此向主献上感谢与赞美,因为“万事都互相效力, 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8:28)” 1979年平反,无罪释放,为主继续做工三年半之后,也就是1982年11月3日安睡主怀,享年76岁。他一生辛勤事主,以做主忠心的仆人为荣。 在最后的三年半里,作者除了聚会讲道之外,花大量的时间用在书写整理圣经各卷书的讲义。在当时的年代,这是非常宝贵稀少的属灵参考书。这些手抄本在信徒中间流传,对大家的查经学习起了很大的帮助。 目 录 I.因信称义 II.因信称义 罗1;16~17 III.圣徒在生命中作王 罗5:12~21,林前15:45 IV.圣徒在生命中属灵的经历 罗5:12~21 林前15:45 V. 脱离罪权势的途径 罗6:1~23 VI.关于圣徒内战的经历 罗7:14~8:2 加5:15~17 VII.赐生命圣灵的律 罗8:1~6,9~11, 12~27 VIII.圣徒不是凭外面的力量而活 罗7:18~24 IX.与基督一同做神的后嗣 罗8:16~39 X.神赐选民的八大优越性 罗9:1~5 XI.全以色列民族作神选民的依据 罗9:1~5 XII.耶和华的荣耀 结1;1~14;22~28;10”4~5; 18~20; 11:22~25; 43:1~5 XIII.奉献的事奉 罗12: XIV.在教会工作上的事奉 罗12:6~8 XV.信徒个人日常生活上的事奉 罗12:9~21 XVI.信徒处世为人的态度 罗12:14~21;13: XVII.罗马教会圣徒中的几个典型的服事 罗16: I.因信称义 罗3:21~315:12~14; 传8:11;路1:78~79 小引: 因信称义 Justification 即是因着信主耶稣(不是因行善、行神的律法)在神的法庭上被宣告无罪,被视为义人,不再是罪人了。神赐给我们的判决,即是圣灵和血。 1 世人因为犯罪被神定为罪人 (罗5:12-14;传8:11) (1)罗5:12, 罪是由亚当一人入了世界,照样世人在亚当里都犯了罪,而死是由罪来的,罪的工价就是死,这里的“死”包括灵性上的死和身体的死,以及第二次的死,即所谓的永死。这是神所定规的,是神律法所定规的,是神的公义所定规的,是永远不能改变的!所以世人都是被神定了罪的。魔鬼也是根据神的公义而作了掌死权的“狱官”。 (2)人既被定为罪人,却不立刻被“施刑”,而是被神“押”在属灵的“监狱”里成了“无期徒刑” ,(参诗篇107:10-12,“ 那些坐在黑暗中、死荫里的人,被困苦和铁链捆锁,是因他们违背神的话语,藐视至高者的旨意。所以祂用劳苦治服他们的心,他们仆倒,无人扶助。”)直到死了,沉沦灭亡了,才了案,人的一生就是如此! (3)世人在此属灵的“监狱”内所持守的态度不一样 A) 妄用神不立刻“施刑”的机会,就任意犯罪,满心作恶(参罗一章到三章: 任意犯罪,传8:11,罗1;32-2:5) B)妄用自己的善行,代替神的律法,以“贿买”神和自己的良心,这样的人大多是宗教家、道德家,实行忏悔, 这等于私自“逃狱”,并未得到神的“法庭”的合法手续,仍要灭亡。 C)世人即使知道自己是在“监狱”内,却仍不知道自己是犯罪的,是该定罪的。 也不知道自己将来要沉沦灭亡的危险。美国的慕迪先生,在富尔顿街,礼拜六晚祷会散了时,有人请他到监狱去布道。慕迪先生只能在铁栅栏门外,向着铁栅栏门内的一条走廊两边的门里的三四百人讲道,一个犯人的面孔也不见,只对着走廊讲道。讲完之后,慕迪先生要亲自看看他们是否真实地接受福音。 第一个门里的犯人,在那里打牌。慕迪先生问:“你们是因为什么进来的?”这个犯人说:“我们不是坏人,是被人诬陷的,我们不用基督替死赎罪。” 第二个门里的犯人回答说:“犯案的人面貌像我,他逃跑了,把我抓来代替,所以我是清白无辜的人,不用基督赎罪。” 第三个门里的犯人回答说:“我未交往着好人,作案的人私自逃走了,反把我抓着了,其实我没做什么坏事。” 第四个门里的犯人说:“下礼拜,我快要被释放了。监狱不能把我怎么样。”慕迪先生说,他把所有的犯人都看遍了,他们都是千篇一律地说自己未做过犯法的事,又说, 我从没看见这么些好人都在一起坐监,他们的说法,都是法官误断了案子,可惜这些人都把“自以为义”如同污秽破烂的衣服穿在身上,(参赛64:6)世人都是如此,不认识自己是犯罪该死的人。 最后,慕迪先生遇见一个犯人,他在那里双手托腮,两眼流泪,慕迪先生对他讲主耶稣来世就是为要释放所有犯罪的人。于是,二人跪下祷告,然后握手而别。 第二次慕迪先生又去布道,见到他并听他述说信主的经过,在他面上反照出自上而来的光辉,盼望能在天家见面。 D)有人觉得福音太便宜,不一定是为我,自己麻木轻忽。 慕迪先生作见证说,他在俄亥俄州监狱,曾对着11000个罪犯讲道。讲完后,牧师对他说,在这监狱曾发生过这样的事,典狱官到省长那里,要求释放五个有好行为的犯人。省长答应了,并要求严守机密到六个月后,名单居首的五人,无论是谁,犯什么案子,都开释他们。时候到了,于是将所有的囚犯都召集到会堂,主席开讲,并拿出释放证。此时囚犯都面寂如死,心脏都仿佛停止跳动。省长点名曰,张流便前来拿你的释放证。不料无人应声。省长说,囚犯都来了吗?答曰都来了。省长又点名,无人应声。众人都看张流便。(他在监狱十九年了,都认识他)张流便自己也四面望望,看到底是谁得蒙开释?牧师急说“是你啊!”张流便往后看看还以为有第二个张流便。第三次呼唤张流便,他便战兢向前拿了开释证,抱头大哭,又回到自己座位。完后,众囚犯整队回牢时,张流便也列队其中准备回牢。牧师大声说:“张流便出来,不要列在队中,你已经获释了,不再是罪人了。”耶稣来到属灵的监狱,就是为要开释犯罪的人。 2 神的义即是神的救法 罗3:22-26 (1)神是爱:人在属灵的监狱内,虽然不觉得自己有罪,也不觉得危险,不觉得自己是该死,该沉沦灭亡的。但神却爱他们(约3:16-21)很可怜他们,不愿他们沉沦灭亡,所以神的救法是由神发起的,是由神所预备的,是神来找人的。因为神就是爱,无论如何都要救他们的。否则,神的美德(爱)就没办法彰显了,神的计划就不能完成。 (2)神是公义的:有罪的就给定罪,决不讲情面。若随便释放,神就不是公义的了。神既是公义的,神的办法也必须是公义的。神做一件事,决不会叫人有把柄来批评,也不会叫魔鬼有把柄来批评,也决不叫神自己的性情有相互冲突。神的救恩叫得救的人无话可说,叫魔鬼也无话可说。所以救恩既是神的杰作,就决不能私行一个惠而不费的神迹。因此,必须牺牲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十字架是神的爱和神的义,是互相联合而成为神的义或神的救法。 3、神差耶稣来作成了神的义,即救赎的工作 (1)主耶稣来是做探望、照亮的工作,参使107:10-12; 路1:78~79, 神有怜悯的心肠,叫清晨的日光从高天临到我们。 (2)主耶稣来是做“报告”并预示释放的工作,参路4:16~21; 9:28 (3)主耶稣来到这个世上为我们所行的义与神的律法相称。凡我们所不能行的,主耶稣都代替我们行了。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罪刑与神律法所要求的相称。凡我们所犯的罪与过犯,主在十字架上都代替我们受了律法的咒诅(参罗5:18;徒13:39)。我们接受了主所作成的义,因而在神的“法庭”上被宣告无罪。 (4)主耶稣复活是叫我们有新的地位,救我们脱离了以前在老亚当里的地位。脱离了律法以下的地位,把我们带到神恩典之下的地位,使我们有称义的新地位。(参罗4:25) (5)主耶稣升天在父神的右边,明显地作成了神的义(参约16:10), 即是主去到父那里,报告显明神的义已经成全了。叫我们在称义的事上,不仅在神的“法庭”、在律法上已被宣告无罪。在神的家里,进到神恩典中,也有了地位,蒙神的喜悦了,进而享受神的义。总而言之,成为神的义或显明神的义(参林后5:21,罗3:25~26),也称我们信的人为义。再清楚一点说,神预备了义,即神是神的义,基督来作成了义,我们接受了,就被称为义。 4、神叫我们信的人称义的目的 (1)今天神叫我们得蒙救赎,显明神的义,无人敢批评什么,藉着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来显明神的义,追求神的国和神的义。 (2)神叫我们在基督里,成为神的义,其目的是叫我们能理直气壮地显明神的义,追求神的义。我们走到哪里,那里就有义。进到国度里就是引进永义。在新天新地里永远有义并住在其中。 (3) 我们决不要再犯罪了。若仍然住在罪中,就是自己不成全神的义反倒破坏了基督所作成的义,也玷污了神的义,使撒旦有了控告的机会,使不信的人也有了讥嘲辱骂的把柄,使神不得荣耀,羞辱了主的名。 (4)我们到处理直气壮地显明神的义,往往会引起撒旦的嫉妒,并藉着不信的人来反对我们,给我们造成困难的环境,叫我们跌倒,不荣耀神。倘若我们仍站立得住,坚决显明神的义,神就肯定会负我们的责任,要显我们为义。(参赛56:7~9;诗4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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