拣选完全等于预定吗?(2)
作者:王成定 2018-08-15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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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人物的例证 1.加略人犹大 出卖耶稣的犹大,是神所拣选的十二个门徒之一,只因他不信耶稣是神的独生子,虽然耶稣曾多次给他悔改的机会,但他贼性难改,忍受不了银钱的试探,断了自己得着永生之路。他虽被列在救赎计划之中,但神并没有预定他得着永生,因为主耶稣起初就知道犹大要卖祂。 犹大给我们的提醒是:(1)“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来》11:6);(2)行不出与救恩相称的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参《雅》2:17) 2.使徒保罗 保罗是主耶稣升天之后亲自拣选,专对外邦人宣道的使徒。神把他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他,也曾将他提到第三层天的乐园里,令他听见隐秘的言语,让他知道许多天国的奥秘。 在主向保罗显现并亲自拣选他之前,他是一个专门领头杀害基督徒的凶手,但是神早就开始造就他,使他后来成为神所重用的上好器皿。 笔者对于拣选的理解 既然旧约只讲拣选,没有提到预定,到新约才开始出现预定一词,显然旧约是把拣选与预定,合在一起统称为拣选,那么最好的解释方法,就是把拣选分作“一般拣选”与“特殊拣选”两类。这个“特殊拣选”是拣选的核心部分,是因为旧约的先知看不清神建立教会的奥秘,所以“特殊拣选”就是新约圣经作者提到的预定,此时,我们才可以肯定的说:“拣选完全等于预定”,但它并不能适用于“一般拣选”。 因此,以上探讨的结果可简化成下表:
依此概念,笔者特别将以上所提及的几个人物实例,直接加以整理分析并归纳得出一个要点: 被神拣选的人都是被神接纳进入祂的恩约之中,可以细分为“一般拣选”与“特殊拣选”两类:(1)属于“一般拣选”的人,是神白白赐给他的恩典,他有责任守约,遵行天父旨意;否则,他就有可能失去救恩。(2)属于“特殊拣选”的人,是神为着祂心爱的教会的预备、建立、坚固、扩展等,而使用的特定的一群人,他们是神所预定的就必定得着永生。 核心教会 当初,圣灵在五旬节降下时所诞生的教会,可称之为核心教会,是“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弗》2:20)。核心教会里的主要成员,都是主耶稣亲自调教的使徒与门徒。往前追溯,则包括众先知,亚伯拉罕、摩西、大卫等人。这些使徒和先知,必然都是神所“特殊拣选”(预定)的人。 总之,当新约讲到预定的对象时,大多是指着核心教会里的主要成员和之前的历代众先知,而讲到拣选的对象时,则是泛指着核心教会和普世教会里所有的信徒。 另外,依笔者之见,“拣选完全等于预定”是加尔文派预定论的立论基础,因为此理论是把被神拣选却没有得着永生的人,如前述的扫罗和犹大二人(他们都是神所拣选的,至终却灭亡),归类为神预定他们灭亡,这样才能解决逻辑上自相矛盾的问题。不过,倘若依照笔者上述对于拣选的概念,把他们二人归类为“一般拣选”,矛盾的问题自然迎刃而解,这才符合圣经的教导:神爱世人,愿意所有人得救(参《提前》2:4)。 两位圣经学者对加尔文派预定论的看法 巴刻(J. I. Packer)在其《阿民念主义》一文中,就批评说加尔文派的预定论有狭隘性的瑕疵。巴刻说这个狭隘性就像温库珀(Mildred Bangs Wynkoop)所定义的那样:“任何部分的真理,被提升到完全真理的地位,或者任何对神学一部分过分的强调,都将忽略其它的强调之处。” 法柏(Frederick W.Faber)针对加尔文派和阿民念派之间的大辩论,他提出包容的看法说:“这看起来不是最合哲学的,但这可能是我们所能采纳的最聪明的看法,那就是真正的真理可能介于加尔文派和亚米纽斯派(亦译阿民念派)两种敌对立场之间。这就像一条两端延伸很长的链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相对的两端,可是中间部分却被乌云遮盖,被无法穿透的黑暗包住。”(注2) 综合这两位学者的看法,笔者觉得拣选很可能就是法柏所讲的链子,它的一端是“一般拣选”,近乎于阿米念派的主张;而另一端是“特殊拣选”,则近乎于加尔文派的思想。 结语 限于篇幅及个人能力,以上论述难免有疏漏之处,但笔者仍衷心期盼本文有抛砖引玉的效果,也有助于基督徒明白真道并终身持守住信心。 注: 1.伯特纳原著,赵中辉翻译,《基督教预定论》,第11章“无条件的拣选”。 2. 兰姆博士(Bernard Ramm)原著,詹正义翻译,《基督教释经学》,美国活泉出版社出版,1983年12月初版,页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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