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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诗篇》第51篇浅析(2)

(2)罪恶的性质。

“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对于这个诗句,柯德纳(Derek Kidner)的解释非常精准:“这句话似乎会使人误以为,奸淫与谋杀并不是个人的过错,但这乃是《圣经》一语道出核心问题的典型模式。罪可以是得罪自己(林前6:18)与得罪邻舍;但其本质总是轻慢上帝,正如古时约瑟所见(参创39:9)。我们的身体并不是自己的,我们的邻舍乃是按上帝的形像所造。请注意这里与《撒母耳记下》11章的强烈对比,那里大卫完全以自己为中心,他只有一个问题:‘如何才能使罪不露痕迹?’现在他则问:‘我怎能如此对待上帝?’”(《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诗篇[上]》)

因为诗人“得罪”了上帝,所以他必须接受上帝的“责备”和“判断”,这是上帝之“公义”和“清正”的要求。因此,对于上帝的“责备”和“判断”,诗人没有辩解,只有忏悔。

(3)罪恶的源头。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包忠杰指出:“诗人说这话,并不是要自辩有理,乃是要更详细地表明自己的罪有何等深。他不但承认自己犯了罪,还要承认自己本性就是有罪的,这并不是要怪他所爱的母亲,乃是将真情说明。”(《诗篇注解》)

这个诗句表达出了与《诗篇》第143篇一样的意思--“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参诗143:2),道出了基督教教义中的原罪观念。

二、祈求--对赦罪之恩的期盼(诗篇51:6--11)

在表达了对上帝之赦免的认识和对罪恶之危害的恐惧之后,诗人当即以极其迫切的语气祈求上帝的赦免,表明了他对赦罪之恩的期盼,因为他已经一刻都忍受不了罪恶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诗人的这一段祈求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赦罪之恩所伴随着的各种令人向往的属灵福气。

第6节,诗人为“智慧”而求:“你所喜爱的是内里诚实;你在我隐密处必使我得智慧。”《思高圣经》译为:“你既然喜爱那出自内心的诚实,求在我心的深处教我认识智慧。”

这里提到的“智慧”,不是指学识和能力,而是指一种宗教上和道德E的完美的状态。《诗篇》说:“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参诗111:10)

《传道书》说:“上帝喜悦谁,就给谁智慧、知识和喜乐,惟有罪人,上帝使他劳苦,叫他将所收聚的、所堆积的归给上帝所喜悦的人。”(传2:26)

诗人渴望这种来自上帝的、可以带来祝福的“智慧”,之所以他恳切祈求上帝赦免他的罪,是因为他非常清楚,他的罪一旦得着赦免,就能迅速恢复他“那出自内心的诚实”,这样,便自然能得着“智慧”。

第7节,诗人为“比雪更白”而求:“求你用牛膝草洁净我,我就干净;求你洗涤我,我就比雪更白。”

“牛膝草”在《圣经》中时有出现,《旧约圣经背景注释》指出:“这种学名称为Origanum syriacum(墨角兰)的矮小灌木,生长在巴勒斯坦的多石之处。它的蓝紫色或白色花朵和叶子具有芬芳气昧,因此被认为可供药用。

而牛膝草在《圣经》中,却与洁净之礼有关,《利未记》14章4--6节洁净长大麻风者的典礼就是一例。红母牛的祭礼(民19:6)以及逾越节时以色列人在门框上抹血(出12:2),都是有使用牛膝草的例证。”

多数解经家认为,诗人恳求上帝“用牛膝草洁净我”,是借用了麻风病患者得洁净的宗教礼仪,他期盼自己的罪被洁净,就像麻风病患者被祭司用牛膝草洁净一般。

诗人知道,只要被上帝“洁净”,他就可以“比雪更白”,这一信念与上帝的应许一致:“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参赛1:18)

8至9节,诗人为“欢喜快乐的声音”而求:“求你使我得听欢喜快乐的声音,使你所压伤的骨头可以踊跃。求你掩面不看我的罪,涂抹我一切的罪孽。”

《当代圣经》译为:“求你再赐给我喜乐,让你所折伤的骨头也欢喜快乐。求你不要再记念我的罪过,求你为我把它们抹掉。”

这个译文告诉我们,“得听欢喜快乐的声音”,其实就是重新得着上帝所赐予的灵里的“喜乐”。诗人犯罪之后,因着上帝的“责备”和“判断”,陷入长久的痛苫之中,仿佛他的“骨头”都被“压伤”。他已经太久没有“得听欢喜快乐的声音”,所以他以“求你掩面不看我的罪,涂抹我一切的罪孽”祈求上帝使他被“压伤的骨头可以踊跃”,继而使自己重新回到上帝所赐予的“喜乐”之中。

10至11节,诗人为“清洁的心”而求:“上帝啊,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不要丢弃我,使我离开你的面;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

《现代中文译本》译为:“上帝啊,求你为我造一颗纯洁的心;求你赐给我一个又新又忠诚的灵。不要从你面前把我赶走;不要从我身上召回你神圣的灵。”

“清洁的心”与“正直的灵”意思相仿,都是指属灵生命的一种美好的状态。

白如格文(Walter Brueggemann)指出:“一颗‘清洁的心’是指一个新的开始,使他能够过一种新的生活。”(《生命的对话--诗篇信息》)

想到自己罪恶的行为,诗人担心圣洁的上帝容不得他,因此将他“丢弃”,甚至“赶走”。为了避免这种危险,诗人恳求上帝为他“造清洁的心”,从而使他有机会重新回到上帝的面前。

这段祈求中有一句“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这是《旧约圣经》中十分罕见的祈祷,需要在此作一说明。

《旧约圣经》中,“圣灵”一般被称为“耶和华的灵”,他是万物的创造者,宇宙的维护者,也是选民的保护者。诗人非常清楚,“圣灵”的同在,会给他带来无穷的恩典,所以才那么恳切地求上帝“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

第12节,诗人为“救恩之乐”而求:“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乐,赐我乐意的灵扶持我。”《现代中文译本》译为:“让我重新体会你救恩的喜乐,使我的灵甘心乐意顺服体。”

“救恩之乐”,是指经历拯救之后长久地存在于内心的喜乐。诗人相信,罪得赦免之后,他便能“重新体会”这种喜乐。为了“仍得救恩之乐”,他愿意“甘心乐意”地“顺服”上帝。

三、承诺——对赦罪之主的感恩(诗篇51:12--17)

诗人坚信,上帝一定会垂听他的祷告,也一定会赦免他的罪孽。所以,他在这一段祷告中不时插人自己对上帝的承诺,以此表明认罪的态度,并表达对上帝的感恩。诗人的每一个承诺都有深意,深刻体会诗人的承诺,我们便可以从中领悟出上帝的旨意,并得着祷告的秘诀。

第13节,是诗人的第一个承诺--“指教”罪人:“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过犯的人,罪人必归顺你。”

《当代圣经》译为:“这样,我就能把你的法则教导别的罪人,使他们也能悔改归向你。”

《吕振中译本》译为:“愿我将你的道路教训有过犯的人,好叫罪人转回、复归于你。”

由此可见,经文中的“指教”,也可译为“教导”、“教训”,是指引导罪人悔改的举动。

此处诗句与第12节紧密相连,这个承诺的意思是:如果你真的“使我仍得救恩之乐”,我就会现身说法,“把你的法则教导别的罪人”。诗人相信,他的做法会“使他们也能悔改归向你”。诗人的这种做法难能可贵,张国定指出:“诗人因着自己的过犯而深受其害,因此他以身作则,负起劝导人归来的责任,务使那些违背神旨意的人,回转归向神。”(《天道圣经注释--诗篇[卷二]》)

14至15节,是诗人的第二个承诺--“歌唱”上帝:“上帝啊,你是拯救我的上帝,求你救我脱离流人血的罪,我的舌头就高声歌唱你的公义。主啊,求你使我嘴唇张开,我的口便传扬赞美你的话。”

这里提到的“歌唱”和“赞美”,都是指对上帝赦免之恩的回应。诗人向上帝承诺,只要得着赦免,他就一定“高声歌唱”上帝的“公义”,并“传扬赞美”上帝的“话”。

诗人的另一篇诗歌中,充满了对上帝赦免之恩的赞美,它可被视为对这个承诺的进一步的兑现,“我的心哪,你要称颂耶和华,不可忘记他的一切恩惠。他赦免你的一切罪孽,医治你的一切疾病。他救赎你的命脱离死亡,以仁爱和慈悲为你的冠冕。……耶和华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且有丰盛的慈爱。他不长久责备,也不永远怀怒。他没有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也没有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天离地何等的高,他的慈爱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父亲怎样怜恤他的儿女,耶和华也怎样怜恤敬畏他的人。因为他知道我们的本体,思念我们不过是尘土。”(参诗1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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