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释义(五)(2)
作者:音歆 2015-12-28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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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信徒自以为有智慧,但事实上他们是愚拙的。他们的所作所为,将他们的愚拙暴露无遗。 接着,保罗罗列了哪些人是不义的人。在保罗看来,“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6:9--10)都是属于不义的人。 “作娈童的”和“亲男色的”希腊文分别是”malokos”和“arsenokoites”,特指男同性恋。但有些解经家认为,保罗可能泛指同性恋,(参罗1:26—27;提前1:10)不只限于男同性恋。这些不义的人的生活与上帝的国相背。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不能与上帝的国有份。言下之意,他们不应该到不义的官那里求审断。 (三)应由圣徒来审断诉讼(6:11)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6:11)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6:11)保罗直言不讳地向哥林多信徒指出,他们当中有些人也曾做过上述的恶事,(6:9-10)活在罪恶之中;提醒他们不要忘记他们曾经被罪恶束缚与捆绑,如今却蒙上帝的救赎,得以脱离罪恶。 按照希腊文,6章11节中有三个“但”(alla),在“洗净”、“成圣”、“称义”前各有一个“但”。保罗一连用了三个“但”,用意很明显。他要强烈对比哥林多信徒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和他们从前的旧生命。与那些不义的人不同,哥林多信徒如今已是洗净、成圣、称义的人,因此可以承受上帝的国,与上帝的国有份。既是这样,教会中的圣徒完全可以审断弟兄中彼此相争的事。 “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藉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6:11)保罗提醒哥林多教会,因着耶稣基督的名,他们蒙召成为上帝的子民,不要忽视已经获得的尊贵地位。耶稣的名是尊贵的名,哥林多教会可以靠着主耶稣基督的名来执行教会纪律,因为他们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属于上帝的子民。 “洗净”指信徒重生,脱离罪的辖制,灵性上得到洁净。(参多3:5)既然他们已得洗净,从世界中分别出来,就要与世界有分别。 “成圣”就是成为圣洁,不再受罪的辖制,不再犯罪。“称义”希腊文是“dikaioō”,是一个法律术语,意为“宣告……为义”,“宣判……无罪”。保罗指出,公义的上帝已经宣告哥林多信徒为义,宣判他们无罪。哥林多信徒的生活方式应当与这样的宣告相称。 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上帝已经拯救他们脱离(洗去)罪恶,将他们分别出来归他所有;藉着基督的救赎,宣告他们为义。保罗的意思是,既然上帝已经藉着洗净、分别、称义,使他们装备妥当,他们中间若有纷争,怎么会向那些不义的人求审断呢?教会中信徒之间的纷争,应该在教会里面解决,因为教会能解决这个问题。 四、与娼妓苟合(6:12--20) 保罗风闻哥林多教会的第四个问题是,哥林多信徒与娼妓苟合。当时,哥林多社会淫乱成风。有些哥林多信徒随从哥林多社会的风气,顺从身体的欲望,与娼妓苟合,并且认为这种行为无关紧要。保罗提醒他们,基督徒的身体是与复活的基督联合的,不能玷污自己的身体,身体是基督的肢体,是属于基督的,是用于荣耀上帝的。基督徒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必须藉着行为彰显出来。 (一)指示原则(6:12) 有些哥林多信徒认为,人信主后就自由了,可以顺着天性,随心所欲了。他们没有意识到自由必须受到节制的约束与管辖。就基督徒自由与节制之间的关系,保罗指示哥林多教会两个重要原则:1.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2.凡事都可行,但总不受它辖制。 1.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6:12) 保罗说:“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6:12)。“凡事”指人类生活中所有的事情,人的一切本能活动。“凡事我都可行”这个原则,在本书信中出现了两次,除这里之外,也出现在10章23节。在那里,保罗将这个原则运用在吃祭偶像之物上。《和合本修订版圣经》把“凡事我都可行”这句短语用引号标示,表明它可能是哥林多信徒常用的一句俚语。“凡事我都可行”,可能是享乐主义(Epicurèanism)的论调,意思是不要自我限制、自我拘束,只要尽情表达自己。 然而,保罗指出,“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益处”希腊文是“sumpherō”,意为“对……有益的、是合算的事,”(参约11:50)“有好处或有益的”。保罗的意思是,凡事我都可以做,但不一定都是合宜的,都是对他人有益处的。 保罗说“凡事我都可行”并不表示保罗认为可以放纵私欲,无拘无束,任意而为。保罗没有否定基督徒要追求自由,但提醒在追求自由的同时也要考虑别人的益处,是否能使别人受益。基督徒并非凡事都可行,对自己完全无碍的事,可能为了别人的缘故,就不能做了。 人无法遗世独立,单独活着,而要与他人彼此相关。因此,人不能只考虑自己,只为自己活着,也要考虑与他人的关系。人不能只顾自己的益处,也要考虑别人的益处。可能这件事我做了无妨,但对于我和其他人的关系却无益处,因此对我来说,这件事不可做。 2.凡事都可行,但总不受它辖制 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6:12) 这里同样涉及自由与节制之间的关系。有些保罗可以做的事,但可能会辖制他、控制他,于是保罗就选择不去做,以免受到辖制和束缚。基督徒是自由的,但自由要在节制下运行,有限制,有管束,不是我行我素,为所欲为。 “辖制”这个词在《新约》中只出现了3次,除了这里之外,还出现在本书7章4节(译作“有权柄主张”)和《路加福音》22章25节(译作“掌权管”)。(詹正义《新约希腊文解经》,香港:基道书楼有限公司,1991年,第92页。)保罗说,凡事我都可行,但我不能成为它的奴仆,违背我的自由。无论自己做什么事情,都不要使自己受到辖制和束缚,都不能成为它的奴仆,“受它的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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