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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把钥匙

  读经:马太福音16:19;路加福音11:52;启示录1:18,3:7

  马太福音16:19 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路加福音11:52 你们律法师有祸了!因为你们把知识的钥匙夺了去,自己不进去,正要进去的人,你们也阻挡他们。

  启示录1:18 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并且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

  启示录3:7 你要写信给非拉铁非教会的使者说,那圣洁真实,拿着大卫的钥匙,开了就没有人能关,关了就没有人能开的。

  钏匙是用来开锁的,常言道:什么样的钥匙,开什么样的锁。在新约圣经里,也提到了“四把钥匙”。这“四把钥匙”各是什么呢?它们的用途如何?对我们今日的教会事奉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呢?愿圣灵开启我们的心窍,使我们透过这篇讲章的分享,能明白神的旨意和奥秘,从而更好的事奉神,完成神给我们的托付。

  一、“天国的钥匙”——关于教会权柄问题的探讨

  《马太福音》16:13--20记载了一段耶稣和门徒的谈话,谈话的内容关乎到对耶稣的认识。当耶稣问到人们对他的认识时,门徒的回答是众说纷纭,耶稣随即问他们:“你们说我是谁?”西门彼得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彼得受到了耶稣的称赞:“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你的。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在段话中,耶稣首次提到了“教会”,这也是全部圣经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到了“教会”二字。很显然,这段话不是对准彼得一个人的,而是借着和彼得的谈话,传递给整个教会的信息。因为神的教会,不可能只有彼得一个人。教会是一个蒙召的会众,是一群重生得救的人所组成的属灵团契,所以这里的“天国的钥匙”,不仅仅是给了彼得,更是给了全教会的。

  那么,这里所说的“天国的钥匙”,指的是什么呢?根据马太福音16:19节经文本身的意思可知,这个“钥匙”,是与“拥绑”和“释放”联结在一起的,而这里的“捆绑”和“释放”又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来看另一处经文,这处经文是耶稣复活以后,向门徒说的。当时耶稣向门徒吹了一口气,然后说道“你们受圣灵。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20:22—23)。

  耶稣在这里所说的“赦免”和“留下”,其意义和前边说的“捆绑”与“释放”的意思完全相同。“捆绑”就是“留下准的罪”,就是不肯赦免,使其在灵里不得释放。“赦免”就是在灵里“释放”,使其在教会生活方面重获自由。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这个“钥匙”,是关乎教会权柄的。主耶稣赐给地上教会权柄,可以对付罪恶,保持教会灵性的圣洁。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今日地上的教会是拥有从主而来的权柄的,从而更好的管理教会。

  主耶为什么要赐给地上教会权柄呢?这是因为教会是由一群人组成的,即或是这些人都已经重生得救,但是他们生命成分的大小,文化素质的高低,肉身生活环境的不同,及其由此而形成的性格上的差异,都会直接影响到教会生活的好与坏。

  与此同时,教会并没有脱离现实,现实环境中某些邪恶的东西,对教会的侵袭,会导致教会中一些生命幼稚、缺乏抵抗力的信徒,受到引诱而入迷惑,最终在生活中犯罪失败。

  针对这种情形,教会必须建立有形有体的组织,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形成强而有力的纪律约束。必要的时候,可以对那些屡教不改、顽梗不化者,实施纪律制裁,也就是耶稣所说的“捆绑”。因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也正是因此。

  使徒保罗后来给哥林多教会写信明确指出:“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一旦有人“越过”(约2:9节)这些规矩,教会必须予以严肃的处理,决不能姑息养奸,包容罪恶。

  当年的哥林多教会就曾因为对犯了淫乱之罪的人熟视尢睹,容忍这种罪恶在教会中发生,对教会中出现了这样的丑闻,“并不哀痛”,而且受到了使徒保罗的严厉谴责。

  哥林多前书5:1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5:2 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5:3 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5:4 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5:5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哥林多前书5:1--5)

  保罗在这段经史里所声称的“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实质上就是教会权柄的一种施行。“赶出去”,相当于我们今天教会中的革除教藉,不承认基督徒的资格,这也可以说是对罪恶的一种“捆绑”。

  教会这样做,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1、表明教会对罪恶的态度,向世人证明教会是恨恶罪恶的,决不与罪恶同流合污。事实证明,教会处理那些犯罪的人,并不会有损于教会的形象,相反会使人们看到教会勇于对付罪恶。中国基督教“两会”主办的《天风》杂志,曾经曝光重庆市垫江市基督教“两会”主任长期霸占并奸污一名女童的令人发指的行为,就获得了教里教外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对全教会的信徒予以警戒。教会这样严肃处理那些犯罪的人,更是对全教会的信众敲响警钟,起到了以儆效尤(yǐ jǐng xiào yóu : 儆:告诫;警戒;效尤:效仿过错;学人家做坏事。用对某些坏人坏事的惩罚来警戒那些学着做坏事的人 )的作用,从而防止教会中腐败和犯罪的发生。教会如果对邪恶的东西,保持沉默,那就给教会其它信众传一个错误的信号,以为教会默允这种行为,那么这样的事会在教会中层出不穷。所以教会对那些犯罪作恶有辱教会声誉的事和人,必须实施“铁腕手段”,不姑息不留情,坚决实行教会纪律。“……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太5:29—30)。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罪恶的“酵”(林前5:6),不在教会中发作,不导致全团腐败,教会才能成为发光的金灯台,在世人中间射出圣洁的光彩。

  3、帮助犯罪的弟兄与罪断交。有的弟兄确实重生得救了,但因为生命幼小,与肉体的情欲的争战中,力不能胜,屡打败仗,而这样的人,对罪恶也不是没有认识,他清楚地知道这是罪恶,基督徒不应该做,但身陷其中不能自拔,就像古时的参孙样,明知道大利拉是非利士人的奸细,是要害他的性命,但却陷入情网,无力脱身(士16:4—22)。对这样的人,教会采取措施,将其“赶出去”,无异于给其有力的当头棒喝,让其从罪恶的沉溺中猛醒,认识到自己所犯罪恶的严重性,最终真诚悔改与罪断交。

  主耶稣赐给地上教会权柄的目的,是要保持教会自身的圣洁,因为教会是主耶稣用宝血从罪恶里救出来的,所以地上的教会必须过分别为圣的生活,不能沾染罪恶(林后6:17—18)。然而,教会权柄不能滥用,而且在施行教会权柄的时候,一定要对犯罪的弟兄进行劝戒,在劝戒无效的情况下,才可采取最严厉的处罚(太18:15--18)。倘若犯罪的弟兄,在接受教会处罚后真正地认罪悔改了,教会还要重新接纳(林后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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