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习俗:开放与谨慎
作者:张远来 2017-08-30 点击:...次
基督教信仰与中国传统习俗之间存在着张力,作为基督徒,我们应该如何面对?本文尝试从圣经的立场做一点探讨性分析。 一、一个目的:荣神得人。 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唯一目的就是荣神与得人。“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参林前10∶31)“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参林前9∶22)律法是为人设立的,人不是为律法设立的。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风俗:风俗之存在当为提升人的价值,荣耀上帝,得着他人,提升自己;否则就该扬弃。 二、两项原则:不效法世俗,要遵神旨意。 《罗马书》12章2节说:“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有些习俗有其人性的价值和文化的意义,有些则是对人性的伤害和对社会风气的败坏,我们该如何取舍?这段经文给了我们两项基本的原则:不可效法世俗,当遵行上帝的旨意。 三、三大标准:造就人,有益处,不受辖制。 面对错综复杂的习俗取舍问题,圣经给了我们三个基本的参考标准: 1、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参林前10∶23); 2、凡事都当造就人(参林前14∶26); 3、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参林前6∶12)。 简单地说,面对习俗取舍,我们有三大参照标准: 1、造就人,提升人的价值; 2、要有正能量的效应; 3、习俗是为了人,人不是为了习俗,我们不能被习俗辖制捆绑。 四、四种选择:摒弃、回避、参与、改良。 对于某个渐渐流行起来的风潮,或者传统的习俗,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否认或不加甄别地一味媚俗。针对不同习俗,我们或可有四个基本的选择: 第一,摒弃。对于违背圣经、有悖伦理、违反法律法规、沾染邪灵的迷信和偶像崇拜习俗,我们应该坚决摒弃。 第二,回避。对于那些虽无关教规,但有损基督徒高贵品格的习俗,我们应该主动回避。 第三,参与。对于不违背教义、法律和伦理,有益于道德提升和发扬传统文化的习俗,如给老人拜年、关心贫弱乡邻等,我们应该参与。 圣经说:“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参西2∶16)“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参罗12∶17)这些原则清晰明了,即不要让人误以为基督徒不守规矩,要尽可能适应社会,与人和睦。 第四,融入。有些社会习俗本身是中性的,基督徒当以更高贵、更人性、更科学的方式对其进行积极的融入和改良。比如,有些地区的教会婚丧事就做得很棒,受到社会人士的广泛认可,这些改良的习俗成为弘扬教会文化、清洁社会风气、见证基督信仰的良好途径。 总之,我们需要开放而谨慎地面对不同的习俗。对于不违背教义、法律和伦理的习俗,要尽可能接受、尽可能融合、尽可能得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