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我们总是替加害者说话?(2)
作者:细拉 2018-08-21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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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感受罪的能力 最近湖南台推出了一档名为“少年说”的节目,许多网友从该节目中看到自己的影子。在一期节目中,女儿埋怨妈妈总是拿自己跟“别人家的孩子”比,“你自己的孩子也很努力,为什么你不看一下?”女儿说妈妈最拿手的口头禅就是,“你看你成绩这么差,为什么她会跟你做朋友?” 这是典型的心灵虐待。妈妈却还在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我知道我一直不断地打击你,因为我认为在你的性格里头,其实你要不打击,你就可能有点飘。”如果女儿受到伤害(没有朋友),那一定是女儿自己的问题(成绩不好)。同理可证,女儿未来一旦受到其他伤害,诸如性侵,妈妈的逻辑启动,肯定是女儿自己有问题。今天我们如此容易习惯性地归咎弱者、受害者,替强权和加害者开脱,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的父母就是浸泡在这样的文化里把我们养大的。 我们以为罪行之所以发生是由于受害者的疏忽,或是由于经济、社会、心理问题让加害者不得不如此,因此我们既谴责受害者又为加害者辩护,从根本上模糊了问题的焦点,我们是在逃避触及一个真相——这世界是属那恶者的、罪是无所不在的。甚至我们首先需要揭穿的,是罪在我们自己身上的势力,它所带来的自私、虚伪、骄傲和贪婪。 节目中的妈妈已经自我催眠了,将自己的行为伪装成对孩子的爱。“我们不愿承认孩子有其自己的生活。我们只要一天看不到我们自己身上的暴力性,我们就一直会这样做下去”。意思是,只要我们一天不愿意面对自己的罪,我们就会一直谴责受害者,为加害者开脱。 为犯罪者辩护,就是为自己辩护。此前发生的性侵丑闻中,邓飞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他特仗义地站出来为其他人的性侵辩护,结果没过几天,他自己多年数起性侵事件被实锤敲定,被迫辞去了一堆公益组织的头衔。最讽刺的是,其中一个公益项目竟然是保护女童免遭性侵的。 格鲁恩观察到人类的诸多暴行都打着光彩的旗号,他说:“我们根本看不到暴力的起因,并且为暴力辩护,理由是我们有责任维护'更高的理想'。” 这个世界热衷推销一个巨大的谎言,就是所谓的“公正世界假设”:人们倾向于相信这个世界是公平公正的,灾难不会无缘无故临到一个人。在这个逻辑之下,正确的行为一定带来好的结果,反之,受到伤害一定意味着受害人本身有错。吊诡的是,因为迫使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承担罪行的责任,人们对公正世界的美好想象却实际成为恶者的同谋,使这个世界不公正的真相被遮掩而更难改变了,而且还泯灭了人感受自己罪的能力。 圣经将强烈拥护“公正世界假设”的人称为法利赛人,他们认为好行为一定会赢得上帝的奖赏,而如果在世上遭遇厄运一定意味着人自己有罪,被上帝遗弃。这种观念蔑视穷人和弱者。在耶稣的时代,罗马统治者曾将一些犹太加利利人杀害,并将他们的血混在犹太人的祭物中。有人把这件事告诉耶稣,耶稣说:“你们以为这些加利利人比众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这害吗?” 从耶稣的回答中我们可以知道当时犹太人对那些受害者极尽苛责,缺少同情和怜悯。 林奕含在自杀前谈到这种谴责受害者的文化造成“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屠杀”。林奕含笔下的郭晓奇在网上揭露她被诱奸的过程,但网上的留言触目惊心——“所以你拿了他多少钱?”“当补习班老师真爽。”“第三者去死。”“可怜的是师母”。林奕含在书中写道,“郭晓奇每检视一条留言,都仿佛被杀了一刀”。这很可能也是林奕含自己的心路。 耶稣对那些准备用刀子般的言语捅向受害人心口的人说,他们遭遇这些并不代表他们比你们更有罪,你们也不可以藉着批评受害者来获得自我优越感,如果你们有这样的想法,首先要检视的是自己的罪,“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所谓“刀子嘴豆腐心”,是中国人替已经渗入亲密关系的虐待文化的开脱。耶稣毫不隐讳地说:“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 格鲁恩举了一个极端的例子说明人对罪的感受力已经被扭曲。“孩子不明不白地死去了,父母为此怀有负罪感,因为他们认为他们是失败的父母,是不完善的父母。他们不是因为失去了孩子而悲伤,而是感到愤怒,对自己的无能表示愤怒,当然他们自己是不承认这一点的”。因为我们所设想的世界是一个按照我们的行为报偿我们的世界,因此我们对罪的感受主要是由于没有做好该做之事的自责,但“真正的良心和负罪感表现在一个人之所以痛苦,是因为他伤害了另一个人”,更重要的还包括,他得罪了上帝。我们不能用受害者的过失或者任何理由为罪辩护,我们需要直面真实的罪。 当耶稣自己被钉上十字架,杀害他的人嗤笑说:“他若是基督,上帝所拣选的,可以救自己吧!”这是典型的谴责受害者的逻辑。凶手们言之凿凿地要耶稣为自己的死负责,“如果他是上帝所拣选的,就一定不必受这些痛苦;现在他受了这些苦,证明他不是神所拣选的,而是神所咒诅的,那么他就是死有余辜”。这种想法让他们心安理得地推卸掉谋杀的罪责,而实际上,“他们是因为嫉妒”、因为“黑暗却不接受光”才将耶稣钉在十字架上。 一天晚上,儿子被我和妻子的争吵吵醒。我们为了一件小事互不相让。儿子看见妈妈在流泪,自己也哭了起来,边哭边说,“妈妈哭了”。而我看着妻子,心里却想,“又想用眼泪绑架我,我发怒是合情合理的,你受伤全是因为自己”。儿子还能感受到受伤之人的痛苦,我却忙于谴责对方和自我辩护,丧失了怜悯的能力,也无视自己之前言语的负面力量。 不知为什么,儿子忽然趴在我耳边说:“爸爸,你哭一下我看看。”当时我已经想要和妻子和好,但理由只是为自己发怒自责,想要维持一个好丈夫的形象,也怕继续争吵伤到孩子。儿子的话对我来说好像从神而来的责备,我还能感受到罪本身的痛苦吗?除了为自己没有控制好脾气和言语而后悔以外,我还会为自己伤害了妻子而痛悔吗? 一旦发现我不再能体会妻子受到的伤害,反而通过责备她来为自己的罪合理化,我才明白在与妻子和好之前,我需要先和上帝和好。上帝所要的祭,就是为自己的罪忧伤的灵,这也是我和妻子和好的基础。于是我艰难地面向妻子,承认自己既得罪了上帝也伤害了她,请求她的饶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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