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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富裕就是贪爱世界吗?(2)

  项三奶:(六十多岁,青年信主,中年守节,在县城经营手工业,虔诚爱主,是教会的女执事。)我没有什么文化,勉强能读圣经,靠主几十年,我只知道作为一个蒙恩得救的基督徒,十条诫命一定要遵守;不义之财,一分也不能贪,主赐给我财物,不是叫我用来犯罪,而是要我用来行善。我按照主的吩咐:“有了爱弟兄的心,还要加上爱众人的心。”(彼后1:7)用我的劳动所得,帮助教内外的人,我心灵里很平安。神也不断地施恩与我,让我一年比一年富裕。

  苏弟兄:(四十岁左右,高中毕业,随父母自幼信主。郊区蔬菜专业户,县堂分点的负责人,参加过市义工培训班。)感谢主,我是最近三年才逐渐富起来的。今年我家人平均纯收入超过八百元,正在准备盖三间楼房。对致富和属灵是否矛盾这个问题,过去我也搞不清。一方面想响应政府号召,勤劳致富,但同时又怕影响我属灵生命的长进,老是迈不开步子。1985年我参加了市两会主办的义工培训班,在一次圣经难题解答课上,洪老牧师解开了我思想上的疙瘩。他说:马太福音第六章中主耶稣两次论述财宝问题,教会传统的解释是偏重于否定地上财宝的一个方面,却忽略了这两段经文中两个词语和一个条件。一个词是“为自己”,也就是为谋求个人的私利而积财于地是不可取的(太6·19)。另一个词是“侍奉”,即崇拜的意思。侍奉玛门就是崇拜金钱,把金钱当偶象,那当然是不行的(太6:24)。可是在本章经文的末尾,主又给门徒一个带条件的应许,那就是“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条件),这些东西(物质生活所需)都要加给你们了(应许)”(太6 :33)。神的国和神的义越是临近人间,人类就会越过越幸福,大家有了,我们也就有了。主耶稣在这里反对的目的是自私自利,提倡的是先人后已,先整体后个人。绝不是全盘否定对现实生活的追求。

  主曾经亲口应许跟随他的人说:“人为神的国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儿女,没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来世不得永生的”。(路18:29—30)

  不但如此,神还应许那些孝敬父母的人在世得福长寿,这是唯一的一条带应许的诫命。这里的“得福”当然包括物质生活的丰富在内。主耶稣从来没有叫我们脱离世界,轻视现实,他只求父保守我们脱离那恶者。(参约17:15)

  再说,圣经上从来也没有肯定过不劳而获的懒惰人,而是叫人“殷勤不可懒惰。”(罗12:11) 提多书3:14也可以这样翻译: “吩咐我们自己的人,要在正当的工作上多多努力,来供给生活上的需要;不要做闲散无用的人。”至于旧约箴言书的作者更是一再警告人们: “懒惰人羡慕,却无所得,殷勤人必得丰裕。”又说:“不劳而得之财,必然消耗,勤劳积蓄时,必见加增。”(箴13:11)

  所以,为了荣神益人,多行善事,见证主名,我们勤劳致富,守法致富,助人致富,是完全正确的。符合神的旨意,不违背主的教导,有利于教会自养,也响应了政府号召,是应该充分肯定并受到鼓励的。洪老牧师的这一段解释,打消了我思想顾虑,三年来,我是轻松愉快地在致富的道路上前进的。

  马弟兄:(众人几乎异口同声地)好啊,到底是上过培训班的,早跟我们讲了该多好!

  主持人:(满意地说)大家谈得很好,比我一个人讲的更全面。我想把你们的发言归结一下:

  1、勤劳致富和贪爱世界有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2、主责备那些不义的财主,却赐福给那些“完全正直,敬畏上帝,远离恶事,”乐意助人的财主;

  3、追求富裕的动机不应是单为自己,不能把钱财当偶像来崇拜,而是为了大家富,为了荣神益人,也是先求神的国和神的义的必然结果;

  4、基督徒追求富裕至少具有三重意义,那就是利国、利教、利家,荣神、福己、益人。

  只要我们谨遵主的教导,坚持勤劳守法致富,不但有利于“四化”建设,也是蒙神悦纳,得众民喜爱的美事啊!我是你们的牧师,过去习惯于“按时分粮”,个别解答问题,牧养的方式局限于单一的“喂养”。今天,感谢大家给我也上了一课,用一句流行的话说,牧养工作,也要发展“横向联系”嘛!(众笑)也是教会的传统方式,叫做“灵里交通,彼此供应”。今后我们还要多采用这种方式。现在,让我们同声祷告,感谢恩主的带领与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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