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教会的轨迹:第一波逼迫——《使徒行传》查经
作者:黄晓远 2017-01-09 点击:...次
经文:徒4:1-22 祭司、长老等人,曾钉耶稣于十字架,后因为耶稣从死里复活,并圣灵降临等显然的大神迹,心中不免惊惶诧异,故一时沉默无声。对于门徒在耶路撒冷所做的事,没有反对的举动。可是门徒又行大神迹,公然为主作证,并且再三再四地直刺他们的心坎,直言他们钉死十字架的耶稣,神已叫他从死里复活,他就是基督,因而嫉心复萌,大起反对。耶稣所说门徒必将遇到苦难之话(约16:33),此时开始应验。 一、被捕 1-4 1、捕之之人 1 1) 祭司长:宗教领袖,就是审判过耶稣,并把耶稣钉十字架的那些人。 2) 守殿官:大祭司之得力助手,负责维持圣殿内部及其周围的秩序,可以说是圣殿的警官。 3) 撒都该人:犹太教中最有势力的一派,与罗马人勾结。不信复活、天使、鬼魔等,类似于现代的理性主义。曾与祭司一同陷害主(路22:4、52)。 2、迫之之因 2、4 1)因使徒见证的内容与果效:使徒的宣讲与教训,本着耶稣,传扬复活之道,大得众人欢迎,一日男丁数目约增5000。 2)因自己内心的烦恼与嫉妒:一是自己不信的罪过被揭穿与刺透;二是其宗教的地位与利益受到冲击与威胁。 3、囚之之时:押到第二天 3 按照当时犹太公会的规矩,当天晚上不能开审,须到第二天。有人会问,那耶稣的事当夜就审?(太26:57-68)是的,可能他们视此案件,或许不比捉拿耶稣之案件重大,故没有必要当夜即行开审,但也已押到第二天。 二、受审 5-14 1、召集议会 5-6 第二天,当年的官府,也就是犹太的公会。公会也就是犹太人的最高法院,它虽然不能处死人,但能审判一切有关信仰和摩西律法的事,聚集着犹太教中的显赫人物,参太5:22,26:59,可15:1,约11:4。和长老(民间的德高望重者)、文士(熟悉律法者,善于按律法指明人的罪),其中还有已退修的大祭司亚那(虽已退修,仍握实权),该亚法,约翰,亚力山大(二人都是亚那之子),并大祭司的亲属。这都说明家族的关系在犹太公会的组织中占据重要地位。 2、提审使徒 7 1)令使徒站在当中:按犹太议会的常规,即会友皆四周团聚成一环形。这使人想起主的遭遇(诗22:16,118:11-12)。 2)问使徒所为何事:问使徒,用什么能力,奉谁的名字作这些事?真是明知故问,其实是恐吓。 3、彼得答复 8-12 1)心被灵感:彼得被圣灵充满,以致他的讲话开门见山,理直气壮,使审问的官长哑口无言。这正应验了主的话(可13:11)。 2)大胆辩论:因“善事”被捕,作官的当叫行恶的惧怕,今行善医病倒被拘捕,令议会无词以对。同时,当众说明此人得痊愈,是因他们所钉十字架,神叫他从死里复活的耶稣之名。毫无避讳的指出他们的罪恶。 3)趁机作证:宣告基督是惟一的救主,且是神所赐、可靠的救主。 犹太人(匠人)虽然弃绝了耶稣(石头),但耶稣基督的复活却成了教会的根基(房角石)。 4、无话可驳 13-14 1)因见使徒的胆量:虽无学问,却能如此豪放,向官长辩论,不但言之有理,且是不畏权势,侃侃而谈。不能不令人惊奇。 2)因见使徒的身分:认明跟过基督,他们是基督的真门徒。 3)因见使徒的神迹:治好的人和他们一同站着,一起作见证。 三、释放 15-22 1、商议恐吓:显出罪人的无知与刚硬 15-18 “吩咐他们出去”,是不欲使徒明晓他们的诡计。 “我们当怎样办这两个人呢?因为他们诚然行了一件明显的神迹”,这显出他们的无知与刚硬,因使徒行了神迹,他们就无权办理。最好的方法就是照使徒所讲的悔改归正。然而,他们不按真理去办事,结果就是愈办愈错了。 “必须恐吓”,硬着良心,不辩是非曲直,真是何其可怜又可悲的人! 2、使徒回答:显出神仆的智慧与刚强 19-20 按使徒的答复,可以为我们今天行事的准则。 1)高举神:听从神不听从人是合理的(两者相背时)。信徒原为国家的一分子,国家的法律命令,应当服从(罗13:1-5),但国律若与神命相反,宁肯听神而不听人,这是理所当然的。 2)凭良心而行:即按真理行事。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 3、无奈释放:显出恩典的祝福与得胜 21-22 官长至此,已处于无可奈何的地步,中怀恨憎恶,但恐怕干犯众怒(百姓认定是大神迹,因治好的那人约有四十岁),想不出什么法子刑罚他们(官长的自私显而易见,行善一点也没损他们,只因权威受到挑战),只得恐吓他们一番,把他们开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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