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工作观
作者:陈丰盛 2015-09-01 点击:...次
经文阅读:创1:26—28;西3:22—25;林前10:31;弗4:28 创世记1:26 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 1:27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1:28 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歌罗西书3:22 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侍奉,像是讨人喜欢的,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 3:23 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 3:24 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侍奉的乃是主基督。 3:25 那行不义的,必受不义的报应,主不偏待人。 哥林多前书10:31 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荣耀神而行。 以弗所书4:28 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我们工作不仅是为我们自己,也应当为别人。 “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我相信这是基督徒信神实践中最喜欢引用的经文之一。作为基督徒,荣耀神是一生不变的主题。然而,我们很容易将荣耀神的事情停留在教会之内、教堂之内,或者是教会工作之内,很难想象一位专注于世俗工作的人也是可以荣耀神的名的。 本文,我们回顾圣经中关于工作的历史,继而思想基督教内关于工作的错误观念,最后再以圣经教导为基础建立基督徒正确的工作观。 一、圣经中工作的历史 从《创世记》开始就已经将工作的主题阐述出来,首先是神创造的工作,其次是神给予人工作的使命,继而是人类因犯罪而带来工作的诅咒。 1、工作的神 圣经一开始就已将一位工作的神摆在我们面前,经文说:“起初神创造天地。”(创1:1)在整个创造的进程中,这位工作的神除了“说有,就有;命立,就立”之外,还亲自动手创造人类。主耶稣见证神的工作不仅停留在创造大工之中,而且是不断工作:“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约5:17) 耶稣基督本身就是一位工作的神。 首先,他在创世之初就与神同工。保罗说:“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西1:16) 其次,主耶稣降世的目的就是做工,他说:“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来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约4:34)因此,他在十字架上说:“成了”(约19:30) 最终,他在《启示录》中宣告说:“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终。我要将生命泉的水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启21:6) 2、神在创造之初给予人工作的使命 神在创造天地万物之时,就已经将工作的使命赐给人类,经文记载:“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1:28) 这里有一个很特殊的观念需要明白,人的工作是神的“赐福”,与犯罪之后的“劳苦”成鲜明对比。继而,神将人安置在伊甸园中,又给予人工作的机会,即“使他修理看守”(创2:15)。 若将工作视为一种负累,我们可能会提出神在创世之初就已经把人当作“奴隶”,让他为神所用,成为神的工具。但从权柄的角度来说,任何人都不会否认,神将一切被造物都交由人来管理,这是一种何等尊贵的身份,是一份何等超越的权柄,是一项何等荣耀的工作,也是一种何等美好的赐福。 3、犯罪后汗流满面的工作 亚当夏娃的犯罪,使原本美好的伊甸园被破坏,使神人和谐的关系被打破,以致神的审判临到世人。作为人类的代表,亚当接受了工作上的审判,原本“赐福”的工作变成一种“劳苦”。 神说:“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3:17--19) 原本美好的工作,成为一种负累。这不是神原本愿意给予人的,而是人犯罪的结果。所以,我们需要肯定地说,神在创世之初给予人类工作的使命是美好的,今日人在工作时需要面对的“终身劳苦”、“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等审判,是人犯罪的结果。 二、圣俗二元工作观 今日教会中流行着一些语句,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主啊,求你使弟兄姊妹可以忙中抽空来服侍你!” “你们(指传道人)是为神做工,我们是为自己赚钱!” “在教堂里是为神做工,在家里就为你做。” “我忙于世界,没空到教会了!” “等我退休了,我就放下一切来跟随主!” 这些论调反映了以下几种观念: 第一、只有在教堂里、教会里的工作才是服侍神,在教堂或教会外的工作都是俗事; 第二、教堂、教会内的工作与外面的工作是不容易调和的,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三、侍奉神是基督徒在工作之余或离体之后的事情。 这种观念的共通点是将工作分为圣俗二元,由此产生两种职业、两种人群,即属灵的事与属世的事、圣职人员与非圣职人员。这样,许多基督徒一辈子活在“侍奉玛门”的罪疚感中,对于属灵的事若即若离(若:好像;即:接近。好像接近,又好像不接近)。他们既羡慕属灵的事,又放不下属世的事,大有那位为得永生来求问耶稣的少年财主般忧愁(参太19:16—30)。 另外,圣职人员也被圈在教堂、教会内,“享受”着属灵事务的限制,一旦有人另谋生计,可能就被认为是“下海者”,冠以“不属灵”的头衔,或者被认为是不专心跟从主的典范,即现代贪爱世界的“底马”(参提后4: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