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端“门徒会”的内幕(2)
会员投稿 2012-11-19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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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平时并不举行公开的或大型的聚会,每次聚会不超过6个人,只有每年7月1日守五旬节,他们认为五旬节是神开恩、赦罪的日子。聚会时不能超过10个人,也不让教徒出入聚会场所,甚至大小便也不能出大门。这日要举行禁食活动。他们禁止教徒参加别的教会,也禁止教徒看圣经,怕理解不了受管教。因为圣经有七层意思,若是错了就会受咒诅。特别是旧约和启示录更不能看。而且只有教会执事才可拥有圣经,一般教徒不允许有圣经。即是他们(执事)手里有圣经,平时也不看,根本不明白圣经讲什么。因为他们以下发的“道理”为神的旨意,自然就不重视圣经了,而且他们手里的圣经都是动过手脚的,即将所有的附属内容全部撕掉,只剩下圣经的内容。不但如此,他们也不允许教徒对“奉差”(或讲道人)提出疑问。若有什么不懂之处,便定为“你不应该懂”,或还不到时候,不必多问,若是多问就会受管教。其实,教徒们想问的一些问题,连“奉差”也弄不懂是什么意思。甚至连时常口称的“阿们”、“哈利路亚”之类的词,“奉差”也不懂是何意,简直是一帮“胡徒”。 他们传教(自称传福音或接福音)和谈道都是个人性的,挨家挨户死缠活缠地拉拢人相信,甚至借用小恩小惠收买人心,使得人不好意思不信。当他们在谈道中被别人(如邻居)看见时,立刻撒谎说是这家的什么亲戚,并改变话题。所以,他们强调暗传、暗信、暗祷告。要求“奉差”和教徒一定要做到保守,即使两个教徒在一起时也不要说出第三者信与不信,也不让下会知道上会的情况(包括上会奉差的家庭住址和真实姓名在内)。一旦教徒将一些秘密泄露出去,就会受到管教(神秘性的宗教性惩罚)。另外,他们将为“主”传道视为挣工价,挣得多了还能分给自己不信的孩子和亲友,以致于他们也能得救。因此他们都竭力地,挨家挨户地“传福音”、“结果子”。他们可以说是不达目的不死心,只要你不信,我就不离开你家。奉差们不但要求教徒必须去做工,而且给予过高的任务,要求一个人在一个月内必须结20个果子,否则就会不平安(受到管教之意)。这样看来他们外在虽然没有什么组织迹象和行动规律,实质上组织严明,规模浩大。 三、门徒会的信仰特点 门徒会又被称为“蒙头教”,“蒙福教”或“二两粮”。“蒙头教”并非他们自称的名号,他们平时只是自称“信福音的”或“接福音的”,而蒙头只是他们的特点之一。他们中间的女人在祷告时必须蒙一块小手绢或白布等,可能是采用了“哥林多教会”中女人要蒙头的道理(参《哥林多前书》11章1-16节)。于是众人都称他们为“蒙头教”、“蒙头会”、“蒙头姑”或“顶白绫子的”。但是他们绝非中国教会历史中曾出现过的宗派——蒙头派(如今这一派在我国南方地区仍然存在,切不可将其与门徒会相互混淆)。他们认为只有他们所信的“福音”才是真福音,而且在将来要“万教归一”——所有的宗教都要归向他们。至于他们的信仰特点可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关于神论 他们也承认神是三位一体的神,只是将三位一体的教义胡乱解释(如第二段所说基督已经第二次道成了肉身。并将“基督”与“耶稣”分开,也就是说:基督虽已二次道成肉身,但耶稣还在天上,直等到世界的末日他要再来)。但是“三赎”自称是“基督成了肉身的再次显现”,他引用的经文是《约翰一书》4章2-3节:“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三赎”既自称是耶稣,“许赎”也自称是圣灵。他们要求信徒们奉他们的名祷告。他们不但自称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立在世界之主的面前的”(引自《启示录》11章4节);而且还说只有“三赎”能赦免人的罪。所以信徒们必须将他们所犯的罪都写下来,交给比较“高级”的信徒,然后辗转送到“三赎”的手中,将这些“罪状”放进一个“约柜”里;但在未放进去之前,这些罪是不会得到赦免的。 (二)关于得救 他们认为只有他们所信的“福音”才是真福音,而且将来要“万教归一”——所有的宗教都要归向他们。他们强调“人非活着不能见主”。人只要死了,不管信的还是不信的,就会变成魔鬼。因为人是要活着见主。主是“道成肉身”,人要“肉身成道”。但信的人不一定都能得救,只有严格遵守“十条诫命,六条原则”,才能真正得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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