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禁止”与“恨恶”
作者:王峙军 2020-01-17 点击:...次
101 我禁止我脚走一切的邪路,为要遵守你的话。102 我没有偏离你的典章。因为你教训了我。103 你的言语,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104 我借着你的训词,得以明白。所以我恨一切的假道。(诗篇119:101-104) 在讲过“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97)之后,诗篇119篇的作者,说到他对“一切的假道”和“一切的邪路”所持的态度,那就是“恨恶”和“禁止”——“恨恶”假道,“禁止”自己的脚走上邪路。 第101节中的“我禁止我脚走一切的邪路”,即不允许自己的脚踏上任何邪恶的道路,不允许自己掉进败坏的生活方式里。 “禁止”一词,表达了作者对一切坏东西的果断态度。他之所以如此行,是为着要“遵守”神的话。作者的“禁止”与“遵守”是相互作用的:禁止自己走上邪路的人,才可以专心遵守神的话;专心遵守神的话,才有能力不走邪路。 在第102节中,诗人进一步说到他遵守神的话的结果:他没有偏离神的典章。此处的“偏离”,就是指离开了正确的信仰规范。离开对的信仰规范,就会走上“邪路”。但诗人说,他之所以没有偏离,是由于神的教训,也就是说,神借着祂的话教导诗人遵行正确的原则和走正确的道路。 接下来,诗人情不自禁地说:“你的言语,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103节) 只有经验过神话语甘甜的人,才能从心灵深处发出这样的感叹。大卫在诗篇19篇7-10节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先知以西结照着神的命令,开口吃下神赐给他的书卷,就“口中觉得其甜如蜜”(结3:3)。 第104节:“我借着你的训词,得以明白。所以我恨一切的假道。” 我们看到,诗人借着神的训词,得着心智能力(即悟性)。既拥有属灵的领悟力以及辨别力,诗人对所有的“假道”会有非常敏锐的觉察。一个爱慕神律法的人,必知道“假道”的危害,并且会对“一切的假道”心生恨恶;他会逃避或远离假道。 这一节中的“恨”,和97节中的“爱(慕)”,是相对的字。爱慕神话语的人,必恨恶一切的假道。“假道”,指错谬的教训,或由错谬的教训而导致的错误信仰实践。 请注意,在诗人的信仰与生命中,“爱”和“恨”是并存的。诗人爱慕耶和华的律法,同时也恨恶假道。爱慕神的律法,使他得着智慧和遵行律法的能力;恨恶假道,使他可以不被错谬所迷惑,不至于偏离正确的信仰道路。 亲爱的弟兄姊妹,在我们的信仰生活中,爱慕神和追求认识神的真理固然重要,但我们也要知道哪些是我们当禁止的和当恨恶的。 正如培育我们对神话语的爱慕是一种属灵操练,常常提醒我们自己“禁止”做那些违背圣经的事情,也是一种属灵操练。 诗人说“我禁止我脚走一切的邪路”,但愿我们也能够常常对自己说“我禁止”,比如: ——我禁止自己心中有不洁的意念,“至于淫乱,并一切的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弗5:3)。 ——我禁止自己与世俗的潮流妥协,免得自己像那“贪爱世俗如以扫的”,为“一点食物”,“把自己长子的名分卖了”(来12:16)。 ——我禁止自己里面滋长惰性,以至于我不愿意读经、祷告和聚会,不愿意委身事奉主,不愿意传福音为基督作见证。 还有许多“我禁止”,弟兄姊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一一列出来。 我们相信,只要我们有“我禁止”的意愿,圣灵就会赐下能力,使我们不去做我们所禁止的事情。 祷告:亲爱的主,你既感动诗人禁止自己的脚不走一切的邪路,也求你感动我们禁止做一切不讨你喜悦的事情。更求你叫我们靠着你的灵和你的道,培养属灵分辨力以辨别真假,使我们可以持守真理,恨恶假道。惟愿荣耀归主!奉基督的名,阿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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