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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一辈子,总该「沉迷」点什么

说到沉迷,我们可能多半认为这件事是不好的,所以我在标题中的“沉迷”二字上打了双引号,免得读者误解我在鼓励大家犯罪。因为一想到沉迷,我们就会联想到沉迷于游戏、酒精、游戏、赌博等恶事。

但是有另一类人,不知道读者是否见过。

那就是,他们似乎从来都没有什么特别喜欢的事情,好像没有什么事情能够让他们特别能够打起精神来。他们也可能尝试过一些事情,但就是打不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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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基督徒的圈子里,也有这类人。

他们对读经不感兴趣,对祷告不感兴趣,对教会事工不感兴趣,对主日聚会不感兴趣,甚至连爱筵都不感兴趣。

这些人像极了佛系青年,无欲无求。

其实,这类人说好听一点是无欲无求、佛系青年,但说得难听一些,就是不上进。他们对属灵的事物完全不感兴趣,完全打不起精神。这就是许多基督徒的灵性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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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沉迷”这件事,我的体会很深。

因为我这个人无论选择做什么,都会以沉迷的方式去做。在我小学和初中的时候,特别迷恋于电竞游戏。

为了游戏,我可以放弃当时流行的恋爱潮,可以放弃上课,可以放弃睡眠的时间,可以在太阳暴晒的情况下走上几公里,只为把口袋里的五角钱花掉,有时候我甚至连道德都可以放弃(记得那时候,我经常偷父母的钱,然后不远千里骑车到批发市场买Gameboy,然后躲在被窝里玩到半夜。那时我父母总是在我去过的地方发现一堆堆废电池)。

为了玩游戏,我丢了七辆自行车,每次丢车都要被打,但是就算被打也要继续打游戏。

如果不是神拣选我做传道、读神学,我现在一定还在网吧里坐着呢!

神拣选我做传道之后,不久我就迷恋上了神学。然后继续以沉迷的方式学神学,没日没夜,我敢保证,我比绝大多数的上班族和传道人都更加卖力。

我把睡眠时间减少到最低,用足够分量的咖啡和茶叶来提神,只要眼睛能睁开,就不睡,和我当时在网吧里的场景一模一样。

一直到我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仍然在以沉迷的方式读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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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告诉你,一个人能够沉迷于一件事情,这是很难得的,只要沉迷的不是坏事。我认为,现在的年轻人非常缺乏的,就是这种沉迷于一件事情的心态。他们的注意力很难集中,而且很难长时间集中于一件事情。

他们不喜欢思考,每天都沉迷在图像给他们带来的快乐中,拿着手机,不停地盯着屏幕,不断训练自己的两个大拇指。

他们可以沉迷在游戏和网络社交中一整天,但是无法在一本书上集中精神持续一个钟头。

纵观历史,你可以看到有太多的哲学家、科学家、思想家、艺术家、神学家等等,他们的身上都有这种沉迷精神,或者说死磕精神。

他们当中的人多半都能够长时间集中精神在一件事情上,而且不知疲倦。

尼采可以半夜两点钟起来读叔本华的哲学书,

马丁路德可以为了敬虔进行极端的苦修生活,

贝多芬可以把他的命运交响曲改动11遍,直到自己满意为止……

他们的名字之所以留在了历史书上,不只是因为他们是所谓的天才,更是因为他们能够死磕一件事情、沉迷于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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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沉迷?

沉迷就是你可以孜孜不倦且不计代价地将自己的全身心投入到某件事情上,虽然单调,却不觉得枯燥乏味,虽然重复,但却自得其乐,虽然有时候代价高昂,却仍然甘心乐意。

回想起来,因为沉迷于神学,我必须长时间保持坐姿,因此脊椎有时候会很不舒服,肌肉也不如之前结实,经常会觉得劳累,毕竟缺乏运动就会导致精力不够用。

又因为长时间喝过量的咖啡和茶,我有了终生性的肾结石。沉迷于神学的确给我的身体带来了一些疾病,但是说实在的,我从来都没有后悔过。

如果没有这种精神,我必定一事无成,估计现在还在整天看异象、做异梦、说预言呢!毕竟我个人既没有高学历,也没有什么特殊的专业技能,如今能够走到这一步,全靠死磕精神。

有人会很不理解这样的做法,认为太过极端了。我倒是很理解自己,没有跟一件事情死磕过的人,很难体会到其中的乐趣。

我不认为自己太过极端,我倒是觉得认为我极端的人太过悠闲了。除了游戏和娱乐,你很难看到他们在连续在一件事情上不计代价。

我记得罗胖曾经说过一件事,有人说不要给孩子用电子产品,说是对孩子视力不好。但是这是个电子产品的时代,不接触电子产品是不可能的。

如果你选择不用电子产品,那么你就要牺牲孩子的想象力和接触新鲜事物的能力。如果你选择用电子产品,就要牺牲视力。

如果你一直选择用毛笔写字,那么你可以继承古人的遗产,但是也要失去电脑和电子产品给我们带来的便捷。

事情经常是这样的,我们必须二者择一。我们需要去衡量,我们可以失去什么、不可以失去什么。我们活在怎样的时代?我们应当如何在这个时代中生活?这些都是基本的问题。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如果你想要每天都睡满8个小时,那么你就有许多工作无法完成,如果你想完成一些重要的工作,就要牺牲睡眠。

滴滴在最困难的时候,他们内部工作人员甚至连续一周以上不眠不休。但是他们的不眠不休拯救了他们公司的命运。

在牧会的时候尤其是这样,如果有人半夜给你打电话让你去为别人赶鬼,你是选择睡眠呢?还是选择服侍人呢?

所以,牺牲是在所难免的,只是要看牺牲得有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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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也不是认为所有的沉迷或死磕都是正确的。

就如上面说过的,沉迷游戏就不是一件特别好的事情,如果打游戏不是你的专业技能或工作的话。赌博、娱乐也不适合作为沉迷的对象。

我认为,在神呼召你的事情上死磕,这是好的。如果神呼召你去传福音,那么你就需要“沉迷”在传福音的工作中;如果神呼召我读神学,那么我就需要以沉迷或死磕的精神来读神学;如果神呼召你工作,那么你也需要以沉迷或死磕的精神去工作(这恰恰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基督徒基督缺乏的)。

其次,我所说的死磕是有节制的死磕,而不是不要命的死磕。要有节制是因为我们不能被某个事物捆绑,即便是神呼召我们去做的事情。

如果某个事物捆绑了我们,我们就成为那个事物的奴隶了,这不是主所要的结果。我们需要在死磕的同时有节制,要知道自己的身体和脑力的限制。

在这点上,我之前的经历让我吃了很多苦头,虽然我并不后悔死磕神学,但的确做得有些过头了,直到后来我的调整过来,在死磕的同时顾及家人和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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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之所以要死磕,不是因为我们想要出名或干出一番属于自己的事业。不是的,我们或节制或死磕,或谨守或癫狂,都是为了基督的缘故。

如果基督可以不计一切代价甘心乐意为我们承受十字架的刑罚,且与父神隔绝,那么我们为他对我们的呼召有几分死磕精神,又有什么不对的呢?

在这件事情上,我最欣赏使徒保罗的“为基督癫狂”的精神。当保罗被人用石头打个半死,然后又起来进城传福音的时候,你会责备他很极端吗?

同样地,有的人可以为游戏付代价,有的人可以为谈恋爱付代价,有的人可以为自己的事业付代价,你我为什么就不能为基督、为神对我们的呼召付代价呢?

基督为我们的救恩癫狂过,保罗为着福音癫狂过,你我有没有为基督癫狂过一次呢?你我有没有为了爱我们的救主而“发疯”、“痴狂”过一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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