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要再经历自己,我要经历神!
作者:雷鸣 2018-11-24 点击:...次
在这一年当中,最令我感恩的是每天清晨祷告的时刻,神使我得着祂自己,祂在圣灵的大能中触摸、改变我的心灵。 一直以来,因为原生家庭和成长环境的影响,受了很多伤害,而这些伤害慢慢让我的心走向封闭和冷漠。所以,我在祷告的时候,一直向神呼求的一件事就是求神的爱充满我,使我能够走出自我的堡垒,活出爱的生命。 可是,就在前几天的晨祷中,当我再一次求神的爱充满我,使我能够流淌出爱时,圣灵感动我,使我突然意识到:不只是少爱的问题,而是连爱的定义都是错谬的。最典型的体现就是:我里面对爱的定义是趋吉避凶式的,当我觉得自己遭遇到了“凶恶的”、“不好的”事,就会觉得神不爱我,就如他人的批评、工作的压力等;当我遇到“顺遂的”、“美好的”事物时,就是那些让自己喜悦的,例如感觉舒适、富贵名利等,就会觉得神是爱我的。 问题不止于此,圣灵进一步光照,使我认识到连自己里面所谓的“吉”和“凶”的定义也是错谬的:我所谓的“爱”和“好”,实质上都是围绕着魔鬼黑暗三原则建立的,就是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心中的骄傲。那些让自己舒服的,就是对自己好的;那些令自己眼睛喜悦的、爱慕的,就是好的;那些让自己有面子、有尊严的,就让我觉得是好的,是被爱的。自己的情绪与这些挂钩,只要得到这些,情绪就欢愉,反之就痛苦沮丧,甚至愤怒。 不得不承认,我习惯了活在自私、自我当中,对神的爱和旨意反倒不习惯,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对爱人如己毫无感觉,一点儿也不渴慕。另一方面,按照圣经中罪的定义,“没有做到爱人如己”属于罪。但我对此不但没有任何排斥,反而常常乐在其中。事实上,爱人如己只是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神的外在流露,只有真正的全然爱神,才会做到爱人如己。但,我却常常在事实的层面更乐于活在一种不爱神的恶习当中。而这样的生活与神的心意完全相反。因为源于神的属灵祝福三原则:信、望、爱,是与魔鬼黑暗三原则根本对立的。 圣灵继续感动我:不要畏惧苦难,如果苦难当中能够更多得着神的话,那么就拥抱苦难吧,因为苦难中有神的同在;不要惧怕压力,因为压力当中有神的释放;不要惧怕伤害,因为伤害当中有神的医治……不要惧怕任何人事物,当惧怕的只有一点:得罪神、伤祂的心、失去祂。是啊,重点不是苦难、痛苦和压力,重点是得到神。难怪保罗会说:“我为基督的缘故,就以软弱、凌辱、急难、逼迫、困苦为可喜乐的,因我什么时候软弱,什么时候就刚强了。” 感谢神的光照,使我明白:为何面对甘心为我舍命的主,我还会满腹牢骚;为何面对一个日夜陪伴不离不弃的神,我还会孤独寂寞;为何拥有一位无所不能之神的保护,我还会恐惧忧虑……当我的心围着自己打转的时候,就是在体验自己的贫穷、有限和软弱,我不要再经历自己,我要经历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