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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于信,以至于信——信仰自传

他从灰土中抬举贫寒人,从粪堆中提拔穷乏人。(撒母耳记上2:8)

我在1996年4月心里相信,口里承认耶稣基督是主,归信又真又活的上帝,这完完全全是因为上帝白白的恩典。我至今仍不明白,为什么像我这样一个一直在亵渎上帝,在罪中冥顽不化的人,最终竟然能承认自己是个罪人,承认自己在罪中不能自拔,不能自救,接受耶稣基督为自己的救主,与上帝和好,成为上帝的孩子。从我自己心思意念和言语行为上所犯的罪来看,我绝不配得上帝丝毫的怜悯,只配领受今生极大的苦楚和死后永远的沉沦。但他仍然怜悯了我,叫清晨的日光从高天临到我,照亮我这坐在黑暗中死荫里的人,把我的脚引到平安的路上(路加福音1:78)。奇哉!奇哉!上帝的恩典!无人测透,突然临到!无人配得,沛然降下!

一、上帝的预备

诸山未曾生出,地与世界你未曾造成,从亘古到永远,你是上帝。(诗篇90:2)

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民大国,中国农民一直处在社会的最低层,是各种形式的横征暴敛的对象。笔者于1966年出生在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我出生之前,从未见过面的姥姥、哥哥都已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期间的饥馑中饿死;我出生之后,饥馑已经结束,但农民仍然缺乏足够的粮食来满足基本的需要。所以,我三岁左右的时候,还曾经在寒冷的冬天随母亲一起到外地讨饭,饱受饥寒、奔波之苦。因此,我深知中国乡村农民的痛苦,后来考上大学,脱离农村之后,仍然深深地意识到自己是农民的孩子。信主之后,在农村宣教,使农民得享上帝的慈爱,得享基督真理的光照,也一直是我的负担之一。

我从小就酷爱读书,村子里除了有限的薄薄的语文和算术课本之外,很难找到任何写有文字的东西。有时在路上见到人扔弃的旧报纸,被人践踏在泥土之中,就拣起来,想方设法除去上面的泥土,看看到底上面写着什么。若是有好的文章,看完了舍不得扔掉,就拿回家用针线钉起来,装订成书的样式,反复阅读。但穷苦人的孩子,在一个几乎没有书的地方,去何处读书呢?为了借别人的一本书读,就跟人软磨硬泡,求爹爹,告娘娘,想方设法,非要借到手不可。后来,进入大学,就立即天天泡在图书馆里,如饥似渴地阅读各方面的书籍。至今我还清楚地记得,圣经也是我在图书馆中第一次见到的书籍之一,只是当时并没有多少深刻的认识,更多的是好奇心理,把圣经当成宗教名著,得到的不过是一点书面的知识、头脑的认识而已。

穷苦人的孩子往往被人瞧不起,哪怕是在偏僻的乡村,对穷人的歧视也是由来已久,根深蒂固。那时村里的富人就是乡村干部,他们借助手中的一点权力,通过欺上瞒下的手段得到一些实惠。另外就是有家人在城市和乡镇中当国家正式工人的家庭,他们因为也算是属于工人家属,总是比当时农村一般人的地位高。我父亲本来曾经在北京担任海军司令部的警卫,回到村里有一定的威望,曾经担任生产队的队长,但是因为为人耿直,就在“四清”运动中受人陷害打击,不仅倾家荡产,几乎丢了性命。从此,我父亲就郁郁寡欢,自命清高,颓废度日,很少积极面对人生,家庭生计也不再关心。我记得小时父亲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共产党没正事!”童年时期的我,除了父亲向我灌输的基本的为人处事的道理外,没有任何理想和道德原则,想的就是要活下去,要吃饱,第一是不要挨饿,第二是出人头地。为了生存,为了上学,去割草,去剜菜,去抓鱼,去踩藕……当然也去偷生产队的东西。我记得自己从来没有抢过别人的东西,但在当时贫困的乡村生活中,偷窃却是必要的生存之道。在我的记忆中,村子里除了我父亲之外,似乎没有不曾偷过东西的人。当然,很少是偷别人私家的东西,根据当时的道德习惯,偷生产队的东西,只要不被抓住,就不算是偷,但别人个人的东西就不能偷,只能借用。

后来信主之后,我反复阅读圣经,深受感动的有两点,一是对私有财产的尊重,二是对穷人的顾念。上帝在十诫中明确吩咐“不可偷盗”、“不可贪婪”(出20:15, 17)。连战功赫赫、创立基业的大卫王,要用禾场和牛献祭的时候,也是用金钱平等地从当时耶布斯人亚劳拿那里购买(撒下24:18-25),大卫并没有凭借自己国王的势力,凭借武力或法律,借口宗教需要,无偿占有别人的地产和牲畜。至于贫困和穷人的问题,圣经中有最根本的解决方法,那就是敬畏上帝,遵行律法,各就各位。“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一切命令,就必在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了”(申15:5)。当然,圣经也非常现实,清楚没有任何个人和社会能够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所以也规定了另外很多补救之道,比如借给穷人的债务不能收取利息,到一定的期限应当赦免,在每个人的收入中专门留出救济穷人的份额来等等。因此,使徒保罗也强调:“只是愿意我们顾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加2:10)。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也出生在一个贫寒的乡村小镇伯利恒,成长在加利利一个偏僻名叫拿撒勒的小镇,他在世的时候甚至连枕头的地方都没有。主耶稣在贫穷之中降生,在贫穷之中成长,在贫穷之中宣教,使我们不得不对贫穷这一问题做出新的思考。

现在模糊地记得,我自己宗教意识的觉醒大约是在我九岁的时候,也就是1974年。那一年我们村中一个和我年龄相仿的小孩子在游泳时淹死了。他父亲是退休军官,所以他一家都在城市中生活,这是当时村子里人都羡慕的。他父亲把他带回老家埋葬,下葬的时候,我们都去观看。看到和自己年龄相仿的孩子死去,我忽然意识到不仅老人要死,小孩子也会死,每个人都要面对死亡。我开始对死亡有一种莫名的好奇感和恐惧感。死亡为人生划上了一个大大的句号,一切似乎都成为终结;死亡也为人生划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人生到底有什么意义呢?当然,当时并没有对人生展开深入的思考,只是因着同龄人的死亡开始思考人生。

随着年龄的增长,从小学到初中,从初中到高中,读书越来越多,经历越来越多,对社会不公平的感受越来越深,常常生发鸿鹄之志,济世之想。记得自己常以屈原的诗句自勉:“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还有诸葛亮《诫子书》中的话:“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淫慢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治性。年与时驰,意与日去,遂成枯落,多不接世,悲守穷庐,将复何及!”当时所具有的只是少年人的冲动和志向,并没有具体的安身立命,治国安邦的思想。那时,我们班里有一个女同学,大家都说她是信耶稣的,后来上南京金陵神学院读书。到现在为止,她对我们而言都是一个谜一样的人物。从来不读圣经,也从来没有见过她祷告,更不用说向我们传福音了。她各门功课的成绩都是出奇地低,最后不用参加高考就上了相当于本科层次的神学院。这是我与国内官方基督教“三自”组织人员的初次接触。

1985年夏天,我高中毕业,在填报志愿的时候,立志专攻法律,为使中国走向民主与法治做出贡献。同年,考入司法部重点院校中国政法大学。在学习期间,深刻地意识到法律本身的苍白无力。法律只不过是一种工具性的东西,正如中国古人所言“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本身既无法使个人向善,更无法使整个社会臻达公平,而且法律本身也需要终极性的价值凭依,邪恶的法律本身就是立法者对人公开的掠夺。在中国历代王朝中,不仅恶法充斥,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更是成为暴君酷吏荼毒百姓的工具。因此,理想幻灭,经历了深刻的信仰危机。于是,我遍览群书,寻求安身立命与治国安邦之路。后来,蒙恩之后,研读圣经中所记载的上帝的律法,倍感“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诗19:7-10)

作为一个法学研究者、工作者和蒙恩得救的人,我确实敢于向人这样求问:“哪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呢?”(申4:8)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律法确实是至为“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有谁能够自夸自己比上帝更有智慧呢?到如今我仍然不明白,为什么当今的基督教会很少或根本不传讲上帝的律法,甚至很多人反对上帝的律法,认为上帝的律法已经过时,上帝的律法对于当今基督徒不再适用。

其实,不管是从我自己多年所受的法学专业训练而言,还是我后来十年苦修瑜伽功的经历来看,我都深刻地意识到律法本身的局限性,意识到没有人能够完全遵行律法,靠遵守清规戒律上天堂是死路一条。后来,大量研读教会和教义历史,才深深地认识到,耶稣基督的教会向来受两种思潮的影响,一是律法主义,一是反律主义。前者误用了上帝的律法,后者干脆废弃上帝的律法。律法主义者把自己幻想为天使,反律主义者把自己沦落为野兽。前者没有清楚地认识罪性的顽固,自己虽有责任却无能力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后者则是否认自己受造的身份,因为凡是受造者都处于上帝的律法之下。总之,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都是对上帝律法不正确的使用,源自对上帝和自身错误的认识,从而不晓得律法正确的功用。因此,使徒保罗说:“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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