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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里路的福音

经文:太5:38—42

马太福音5:38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5:39 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5: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5:41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5:42 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一、耶稣的“高论”

《马太福音》5:38--42的经文是主耶稣“登山宝训”的一部分,也是一段令人费解或者说难以接受的话。

不过耶稣讲话好像也不太多想到迎合人的胃口或者考虑人们能否认同,他就照着真理本身的模样,一如君王颁布圣旨一样,昭示天下,他的昭示常常与人的意愿相违。

比如,耶稣就讲了这么一段话:“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这样的话,谁能接受得了呢?这样的话若是一般人讲的,我们姑且就这么一听,听后就放一边去,左耳朵进右耳朵出就好了。可是说这样的话不是一般人说的,是上耶稣说的,不仅是要听,还要照着做的。

对耶稣的话,听了不行,那是藐视圣言,违抗君王耶稣的“圣旨”;可是要照着做,自己不甘心不说,别人还会说我们愚拙,更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引用此段耶稣的话来试探、戏弄基督徒。

二、做与不做

那么基督徒要不要遵行或实践耶稣的这段讲论呢?若要遵守,又该怎样遵守呢?是照字面意思说的做,还是实践字面背后所表达的行为原则呢?

照字而意思做:有几打你右脸,左脸也给他打。这种打脸的方式,不单是脸上痛,更是心里难忍。因为别人用右手打你右脸,那只能是用右手的手背,去打你的右脸,这是侮辱人的动作,谁能承受得起这样的羞辱呢?

有人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着衣是人生活的基本需要,里衣是贴身衣服,外衣是犹太人晚上穿的,可当类似盖被之用,也比里衣贵重。若连人生活的基本需要都剥夺了,叫人怎么活嘛?

如果有军人强迫你替他背行李走一里路,就像罗马兵强逼古利奈人西门背耶稣的十字架,你就甘心情愿地替他背着行李走一里路,甚至强逼你的人还有需要的话,你还自愿替他背行李走第二里路。

耶稣讲的这三个例子,要是从人的角度看,此话甚难,谁能听呢?谁能行呢?那么耶稣的意思是不是有可能不是要我们如此照着去行,或许只是借着这些有点极端表达的例子,是在用夸张的修辞,为要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好能记得他所要真正揭示的行为原则。

那么这个原则又是什么?就是不要报复,要以善胜恶。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

有人说,追究罪责,这是基本的法律精神。如果不追究罪责,罪会泛滥,这本身就是犯了纵容罪的罪。不与恶人作对,岂不是让恶人更加有恃无恐,恶人就会做出更多的恶来。若不让恶人得到应有的公平的报应,会不会让恶人以为自己所做的不是恶,自己没有罪呢?因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恶报恶,以命偿命,才是公平,才是王道。

可耶稣举例要说明的正是相反的意思,不要为作恶的心怀不平,不要与恶人作对,不要报复,冤冤相宝何时了啊!这不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缓兵之计,压根就不要报仇了。这也不是“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走为上策,压根就没有什么可忍的,就是甘心情愿地接受无理的对待。世界无理地恨你,你却以爱相待,以善胜恶。我们只要照着这个总原则这样来行事为人,不一定要按着上述那三个例子不折不扣地来行。

这两样,一个是照着字面意思去行,一个是照着字意所表达的原则或精意去行。到底照哪样去行呢?

三、个体与群体

由此笔者所获得的启发,对于耶稣所讲的这三个例子,究竟如何实践,这里而存在一个个体与群体冲突的问题。

具体来说,若是个人恩怨,关乎一己之利,就不要与恶人作对宁可让步,听凭主怒,伸冤在主,主必报应。若是关涉群体利益,恶人所行已经伤害到了他人,伤害到一个更广泛的群体,那么情况就变得复杂了。

作为教会这个群体而言,我们只有为他人而存在时,方才是教会。因此教会讲的爱是需要兼顾公平原则的。对于受压迫的人、无数受害者,教会需要为他们代言,为他们发声,为他们寻求公平的合法的权益。

作为民族国家而言,对于恶人所为,不抵主义,显然是不合适的。问题在于如何抵抗,这里面至少有三个路径。一个是非暴力不合作,一个是惩治甚至消灭恶,再一个就是有前提的饶恕。

至于第二个路子,需要解释的是这个“前提”,“前提”就是必须承认作恶的事实。不错,“没有饶恕就没有未来”,但更确切地说,笔者以为应该是,没有认罪的饶恕也是没有好的未来的。

第一个路子,非暴力不合作,或许姑且用“软抵抗”来形容,第二个路子,就是一种“硬抵抗”方式。但这个方式,在实践的过程中,“度”的把握与“分寸”的拿捏是个考验智慧的大事。把握不好,抵抗的过程与产生的后果中裹挟者大量的恶。

综合来看这三个路子,或许只有第二个路子,是最好的方式,也是耶稣登山宝训在群体冲突问题上的延伸。

四、牺牲与成全

那么,单就个体之间的冲突发生时如何处理的问题,登山宝训中耶稣对此的讲论,就是依照耶稣所讲的上述三个例子的方式来实践。很显然,这种实践的动力,已经不是法律的公平精神所使然,而是恩典的大爱精神所激励。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军人逼你替他背负重担走第一里,这是公元一世纪那个时代罗马法律要求被统治者实践的义务或责任,那么走第二里路就不是在法律的要求范畴之内,而是出于甘心,出于思典,出于一种爱的奉献。这种以自我牺牲的爱来回应合法的甚至不合法的迫使,称之为“第二里路的福音”,是只有基督十字架牺牲的爱火在内心燃烧的人,才能欢喜领受的。

这种福音,本身具有改变恶、消灭恶的大能。现实生活当中确实不乏很生动的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比如林肯对政敌“化敌为友”就是典型的一例。但我对这种福音的理解是,从长效来看,或者从终极来看,福音的人能终究会战胜恶,消灭恶;从短效来看,福音的果效不只是对他人“外在恶”的抑制,更是表现在对自身“内在恶”的抑制。

比如大卫对待扫罗的例子,可以很生动具体地说明这一点。大卫面对扫罗王四处追杀他,要除之后快的恶行,他没有以恶报恶,就是在扫罗王落在大卫手中的时候,大卫也没有报复之行。相反大卫始终视扫罗为“耶和华的受膏者”而尊之敬之。可大卫“第二里路”的善也没有终结扫罗的恶,扫罗王至死也没有悔改自己对大卫所行的恶,也没有打算要放过大卫,最终还是耶和华亲自来为大卫伸冤。

诗篇第18篇,大卫向耶和华“念诗”称颂道,“耶和华我的力量啊,我爱你!……我要求告当赞美的耶和华,这样我必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慈爱的人,你以慈爱待他……乖僻的人,你以弯曲待他。”(诗18:1、3、25、26)

要注意的是,对于恶人,不是我们有权以恶待他,对于乖僻的人,也不是说我们就有权以弯曲待他。我们没有这个权,不是从法律上讲,因为从法律上讲,有自卫权,正当防卫权等,而是从福音上讲,从恩典上讲,从牺牲的爱上讲,我们没有这样待人的权利。

经文这里的“你”,不是你,而是指耶和华上帝。大卫对这一点一直很明确,也照着行了,就是在扫罗羡慕嫉妒恨甚至要追杀他从始至终,都没有以弯曲待扫罗。这也就成功地抑制了大卫行复仇之恶。“第二里路的福音”的果效也在此显明了。

由此可见,“第二里路的福音”所产生的各种以善胜恶的行为实践,这种“善”所胜过的“恶”,是指胜过别人行为的恶,更是指胜过我们自身内心的恶,以免于人于己带来更多的恶果。所以耶稣才说,不要与恶人作对,不要为作恶的心怀不平,以至于自己也作恶。若那么的话,我们最后就很有可能成了我们之前讨厌或不认同的人的样子了。

以我的利益为中心,带出的行为实践,一定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甚至是,“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

以他人的利益为中心,以基督舍己的爱为中心,别人犯我,别人负我,别人打我的右脸,是上帝在对付我,要对付自我利益中心的那个“我”,是上帝许可临到我身上的伤,借此让我体会基督的受害与牺牲,与基督同受苦难;我不犯人,我不负人,我连左脸也由他打,是我甘心情愿站在上帝的一边对付“我”,对付我可能会报复会怀恨而发的恶。

这样的对付,就基督徒个体而言,是“旧造生命”的牺牲,却是“新造生命”的成全,而这个由牺牲到成全的过程能以完成,实在是靠那位为我们牺牲自己在十字架上的救主耶稣基督的恩才成的,是他的宝血更新了我们旧造的生命,又是他的复活赐予我们新造生命的能力,并以他的灵感动引导我们走义路、结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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