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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我的邻舍?

  经文:路10:25—37

  有一个律法师,可能他也在听耶稣讲道的众人中,他听了耶稣的教导之后,就站起来,提出如何得永生的问题来试探耶稣。主耶稣不回答,却反问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主耶稣把他带回到律法书上来,因律法书上已有答案,让他自己回答自己的问题。那试探者自觉失败,现在他不得不将律法的纲要背读出来,免得在众人面前更丢脸。于是,他自信地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主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他要“显明自己有理”,就对耶稣说:“谁是我的邻舍呢? ”因此而带出“谁是我的邻舍”的答案来。

  一、祭司和利未人不是邻舍

  耶稣回答说:“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10:30--32)

  这比喻的主要信息是什么呢?一个侍奉神的人,必须要作一切在水深火热中的人的邻舍;尽邻舍的本分,不怕任何的牺牲去帮助或拯救他。但祭司和利未人都不是邻舍,所以他们不去帮助所需要帮助的人。

  这律法师背读了爱神和爱人的律法总纲,他认为第二条“爱邻舍如同自己”(参利19:18)的诫命不包括外邦人在内,乃是单指着以色列人。因此,他要显明自己有理,就自傲地问耶稣“谁是我的邻舍呢? ”他的意思是:我天天教导以色列人要遵守律法,这就是爱邻舍,我还要爱什么邻舍吗?主耶稣用撒玛利亚人的爱心回答他,给邻舍一个定义:凡是需要你帮助的人,不分国籍、种族和阶级之别,都是你的邻舍。这邻舍的定义,是要纠正这律法师限制邻舍范围的错误思想。

  其实这律法师和祭司、利未人爱本国的邻舍也是假冒为善的。“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他显然是个犹太人。他从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约有18哩,高度落差超过3000英尺,这条路是荒郊野地,有很多尖峭的弯角地方,强盗可以安全无虑地藏身其间。这个犹太人就在这里落在强盗手里,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丢在路旁,他们就走了。

  刚巧那天有三个人也途经此路。一个是祭司,他可能是在圣殿里侍奉了一周完毕后,要返回家。他从那条路上经过,看见一个躺在血泊之中奄奄一息的人,心里可怜他,为他的如此遭遇而叹息。这时祭司心里起了挣扎,若见死不救良心不安;若伸手救他,那接触将亡者他就会招致礼仪上的不洁净,不但使他不能施行圣礼,还得行洁净礼。最后,他只得从那边过去了。

  另一个是利未人,他在耶路撒冷圣殿里做工结束后,可能也是赶回家去经过此地。他看见这个血淋淋的受伤人,知道他在这有强盗出没的危险的地方,必定是被强盗打个半死的。他叹气说:可怜啊,可怕啊!但他心里想,强盗去而不久,若停留此地过久,恐怕被强盗发现连自己的性命也难保。他抬头举目向前看,可能看见前面是个他所熟识的祭司,既然祭司不救这受伤人,我何必做这麻烦又可怕的事呢?于是,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

  最后一个是被犹太人憎嫌的撒玛利亚人,他也经过这条路,他看见这受难的人,就动了慈心怜悯他,做了前两个人所不愿做的事。

  这律法师和祭司并利未人一样,他们都不是邻舍。虽然他们在圣殿里侍奉神,又口口声声说要遵守律法,但没有做到律法的要求----爱邻舍如同自己,却见死不救,所以他们爱神是假的。“因为他们能说不能行”,即使有时去行,也不过是“他们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见”(太23:3、5)而已。

  但那“偶然”所遇见的受伤人,又在这荒郊野地里,若帮助他有谁知道我的辛苦呢?所以犹太教的领袖们都不愿意做这无人知道的善事。

  今天有些侍奉神的人与祭司和利未人一样,认为办理教会一切的事工是最重要的侍奉。为了不影响侍奉神,即使偶然遇见那急需要我们去帮助的人,也掩耳不听受难之人的哀求;对不起,我圣工太忙,不能放下,请你叫别人去帮助你吧。

  不要搞错了,侍奉的动机和目的,就是爱神爱人;一个真正爱神的人,也必是一个真正爱人的。使徒约翰说:“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爱神的,也当爱弟兄。”(约壹4:20--21)

  其实,偶然所遇见的事也是神给我们预备救人的机会。但愿我们不像祭司、利未人错过神给我们行善的良机。

  二、撒玛利亚人是邻舍

  “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你且照应他,此外所费用的,我回来必还你。”(10:33--35)

  撒玛利亚人常被犹太人咒骂为狗,被视为仇敌。现在这个撒玛利亚人,看见一个被强盗打个半死丢在路旁的犹太人,应该把它当成是报仇的机会。即使犹太人向他求救,他也可以以不便接触为由推辞。但他不但没有推辞,没有报仇,反而“动了慈心”;撇开种族偏见,冒着生命的危险,把受苦的犹太人当作自己的亲人看待。

  于是他上前就竭尽所能地帮助那受伤的人,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又撕破自己的外衣,替他包裹伤处,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又一手搀扶他,自己在旁边走,带他到店里,照应他。

  第二天付二钱银子又向店主解释说,若所需费用超出他所付的钱,他回来时必负责偿还。这个撒玛利亚人可能身边只有二钱银子(两天工资之数),都交给店主;他没有为自己的需要留下任何的钱,而是全都帮助了那个需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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